青鋒
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中明確,加強網絡訂餐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網信等部門對存在食品安全嚴重違法情形的平臺依法處置。推動平臺和商戶實行‘互聯網+明廚亮灶’,強化無堂食外賣監管和社會監督”。青鋒認為,要切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除了相關部門對平臺監管和依法處置外,還應該對無實體店外賣,強行取締。
在此之前,估計不少人都看到過相關媒體報道披露的“影子廚房”事件。也即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通過虛假地址經營的外賣商家,因缺乏實體店資質和透明監管,一旦出現問題,其食品加工環境無法追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成為監管盲區,消費者權益一旦受到侵害,也難以追訴。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消費者購買“影子廚房”外賣,一旦出現問題,想要維權,找經營地不容易外,也受很多局限。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一則判例,消費者小李在外賣平臺購買某餐飲店的老湯鹵羊頭等食品吃完后,發現羊頭骨縫隙中全是蛆蟲,繼而惡心嘔吐一夜。和店家溝通無果后聯系平臺客服,客服則讓小李直接電話聯系店家。
盡管店家承認其食品不合格的事實,但卻“稱自己店鋪購買了保險服務,讓小李等待保險公司聯系”,結果,一直沒人聯系。小李向上海閔行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但店家拒絕調解,自始至終也不道歉,態度惡劣”。
由上可見,在平臺上能夠追溯的店家雖然承認自己食品不合格,但卻不依法予以賠償,而且,即便市場監管部門介入,依然承認自己食品不合格的店家,居然還拒絕調解。那消費者一旦遭遇“影子廚房”食品危害,想要維權,則更是難上加難。
好在上海的小李比較較真,最終將店家告上法庭。
但令人難以想象的是,即便是在法庭上,涉案餐飲店仍然辯稱,“無法確認小李拍照的羊頭系被告店鋪所出售的羊頭,即便系被告出售的羊頭,但小李在購買食用兩天后才告知被告所購買的羊頭有蛆蟲,不排除小李自身保存不善產生蛆蟲,難以確認羊頭中有蛆蟲系被告原因導致”。
讓人比較欣慰的是,法院通過查證,“確信涉案羊骨頭系原告從被告處購買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認定該事實存在”,并通過“查看原告提供的涉案羊頭骨照片,能夠看出蛆蟲顏色發黑,且為死體,并非因保存不善而霉變新生的蛆蟲狀態”等,認定“蛆蟲系在被告銷售給原告時已經存在于骨縫里”,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判決涉事餐飲店賠償小李1000元”。
綜上所述,為了減少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更為了更多消費者外賣食品的安全,依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無實體店不得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規定,堅決取締“影子廚房”,不讓無實體店外賣有生存空間,勢在必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