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每個省級行政區都有一個消防救援總隊,一般簡稱為省消防總隊,其前身為省公安消防消防總隊,在2018年改革之前,武警部隊下轄8個警種,其中就一個叫消防的警種。但消防隊伍是列入武警序列,歸公安管理的警種,所以當時這個隊伍有兩個名稱,即武警消防和公安消防。
2018年武警改革以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領導部門為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改革以后,讓之前的消防隊伍從現役編制變為了特殊的行政編制。雖然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轄全國的消防救援隊伍,但是省消防救援總隊卻并不歸省應急管理廳管轄。
改革以后的消防救援隊伍,實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體制,也就是說從中央層面到地方層面,我國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一條線上進行縱向管理的,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橫向管理。
省應急管理廳是省政府管轄的單位,接受省政府的領導,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應急管理廳是平級的兄弟部門,二者屬于兩條平行線。省消防救援總隊為何能獨立于地方?
消防體制改革以后,全國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國家消防救援局(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級消防救援總隊-地市級消防救援支隊-縣級消防救援大隊。所以在管理體系上,省消防救援總隊歸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而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當然歸省政府管理。
只有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才擁有對省級消防救援總隊的管轄權,所謂管轄權,體現在人事組織、經費財務、物資設備,這3個方面。省消防救援總隊的“人、財、物”都歸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級消防救援總隊的上級部門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而不是省應急管理廳。
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應急管理廳的關系,主要體現在消防業務上,省應急管理廳對省消防救援總隊有業務指導權,可以具體指導消防總隊的有關工作,包括消防監督、應急救援、滅火撲火、消防宣傳等。另外還包括消防員的招錄,也是省應急管理廳具體經辦的。
雖然二者沒有隸屬關系,但畢竟存在業務往來,所以省應急管理廳廳長,才會兼任省消防救援總隊第一政委,用來協調二者的工作關系。在省一級基本上都實行了這個制度。在地市級層面逐步開展,市應急管理局長,兼任市消防救援支隊第一政委。
綜合來看,消防救援隊伍實施的是“垂直領導體制”,省消防救援總隊直接對國家消防救援局負責,省消防救援總隊再層層領導地市消防救援支隊、縣區消防救援大隊,其人事權、財權、考核權都是在本系統內由上級單位垂直把關。而應急管理部門實行的是“屬地領導體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都是當地政府的組成部門、工作職能部門,對上級政府負責,并且在人事權、財權、考核權等方面都由上級政府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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