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與定位
全國優秀科學家評審委員會是由科技主管部門主導、聯合權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學術組織共同組建的公益性評審機構,旨在表彰具有卓越學術貢獻、創新突破和社會影響力的科學家,推動國家科技戰略發展。
核心職責
1. 制定并完善科學家評審標準與流程;
2. 組織跨學科、跨領域的專家團隊進行多維度評審;
3. 向政府及社會推薦優秀科學家,推動科研成果轉化;
4. 倡導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維護科學共同體聲譽。
組織架構
· 主席團:由兩院院士、國際知名學者及科技政策專家組成,負責戰略決策;
· 學科專家組:按學科領域劃分(如基礎科學、工程技術、生命醫學等),由國內外權威學者牽頭;
· 監督委員會:獨立第三方機構,負責全程監督評審公正性;
· 秘書處:負責日常事務協調與信息公開。
評審原則
1. 學術卓越性
以科研成果的原創性、理論深度、國際影響力為核心指標;
注重長期學術積累,兼顧近期突破性成果(如Nature/Science等頂刊論文、重大技術專利)。
2. 創新引領性
優先支持顛覆性技術、交叉學科融合及“卡脖子”領域攻關成果;
鼓勵青年科學家(如45歲以下)參與,設立“新銳科學家”專項。
3. 社會價值導向
評估成果對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實際貢獻(如技術轉化率、產業賦能案例);
關注氣候變化、公共衛生等全球性議題的解決方案。
4. 公平與多樣性
實行“雙盲評審”與回避制度,杜絕利益關聯;
平衡地域、性別、學科分布,向中西部及冷門基礎學科適當傾斜。
5. 動態調整機制
每三年修訂一次評審標準,響應科技發展趨勢;
建立申訴與復核通道,接受社會監督。
評審流程
1. 提名階段
采用“機構推薦+同行提名”雙通道,開放公眾監督舉報;
2. 初評階段
學科專家組進行量化評分(引用指數、H因子等)+ 質性評議;
3. 答辯與公示
候選人公開答辯,評審結果全網公示15日;
4. 終審與表彰
主席團終審投票,頒發榮譽獎章及研究資助。
保障措施
· 倫理審查:聯合科研倫理委員會,一票否決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候選人;
· 國際對標:引入諾貝爾獎、菲爾茲獎等國際評審專家參與終審。
該框架兼顧學術嚴謹性與社會需求,旨在構建具有公信力的科學家評價體系,為國家科技人才戰略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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