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原區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某受賄一案,青原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到庭參加訴訟。青原區民政局、井岡山經開區各單位6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3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陳某利用擔任鄉鎮黨委書記和區民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選人用人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李某、彭某等38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44.79萬元(實得110.7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4.7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等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的意見,庭審環節細致嚴明,充分保證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被告人陳某作出最后陳述,當庭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青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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