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腌制火腿是一道別具風(fēng)味、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食物。然而,從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販彭某某為了防止蚊蟲叮咬和生蛆,在腌制過程中使用噴壺將稀釋后的“敵敵畏”噴灑在臘肉、火腿、豬腳上。
彭某某被云南會澤縣人民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腌制火腿
據(jù)介紹,彭某某以1500元每噸的加工費在其家中冷庫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臘肉、火腿、豬腳等豬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準(zhǔn)備運往昭通市巧家縣出售。
在腌制過程中,為了防止蚊蟲叮咬和生蛆,彭某某使用噴壺將稀釋后的“敵敵畏”噴灑在臘肉、火腿、豬腳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縣公安機關(guān)從彭某某腌制的豬肉制品中取樣7個樣本委托鑒定。經(jīng)鑒定,7個樣品中全部檢測出含有敵敵畏成分。
2024年11月7日巧家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會澤縣公安局偵辦。會澤縣公安局對彭某某腌制的豬肉制品進行了提取、扣押,共計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豬腳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
從依法扣押的豬肉腌制品中取樣42個樣本委托鑒定,有29個樣本檢出敵敵畏成分,13個樣本低于定量限未檢出。經(jīng)對彭某某腌制的豬肉制品進行價格鑒定,價值人民幣105762元。
彭某某被云南會澤縣人民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刑罰。
被告人彭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jù)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會澤法院依法對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0000元,退繳違法所得7400元。
敵敵畏屬于有機磷殺蟲劑,純品為無色至琥珀色液體,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zhì)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zhì),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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