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美國一男子殺貓被判40年的消息,引發大家的熱議。
3月20日,根據美國《CBS》的報道,在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名男子因虐殺了15只小貓,被判40年有期徒刑,而且不得假釋。
這位男子名叫加布里埃爾·斯凱勒·卡斯韋爾,今年剛滿23歲。
40年的監禁后,他將年滿63歲,步入暮年。
對他來說,因為虐殺小貓,他這一生,基本算是走完了。
據報道,卡斯韋爾喜歡在動物收容所中對小動物施暴。
對于小貓,他非常殘忍,他會用力猛踩這些無助的小動物,擊打它們的頭部和頸部,然后眼睜睜地看著它們慢慢失去呼吸。
警方通過調用監控錄像,發現他虐殺小貓高達15次。
卡斯韋爾為什么為何要做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
根據他在法庭上提供的解釋,是因為整夜照顧啼哭的嬰兒,讓他精神崩潰,加上長期沉浸于不良的視頻內容之中,讓他整個人充滿了負面情緒。
為了釋放巨大的精神壓力,他選擇了對更加無助的小貓下手。
這讓美國的檢察官和陪審團深感震驚,情緒一度失控。
帕克縣的地方檢察官杰夫·斯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這是病態扭曲,且毫無人性的行為。
在我擔任檢察官的近30年的時間內,我見過許多異常可怕的事情。
然而,這種多次虐殺小貓的行為,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人性要墮落到何種地步,才會做出這種泯滅良知、喪盡天良的殘忍行徑?
這些無辜的小生命究竟犯了什么錯,要遭受如此殘忍的對待?
這種行為不僅突破了人類道德的底線,更是對整個社會善良與正義的嚴重踐踏。
斯溫的話,引起了大量美國人的共鳴。
他們認為,卡斯韋爾虐殺小動物的行為,實在太殘忍了,判40年有期徒刑,算是罪有應得。
當然,也有一些不同的聲音。
有些人認為,虐殺小貓的行為,的確很殘忍,但判4年就夠了,判40年,且不得假釋,本身也很殘忍。
在美國,殺了3個人的連環殺手Bixler和Rodney Troy,也是判了40年。
殺15只貓,難道和殺3個人,罪行一樣重嗎?
不能因為陪審團情緒失控,就重判。
而且,每一天,在屠宰場,成千上萬的牛羊被電擊而死,有些要電擊好幾次,這算不算虐殺?
那么多肉雞,從出生到成為肯德基的雞腿堡,一生都生活在無法轉身的狹窄鴿籠里,這算不算虐待?
同樣是小動物,殺死小貓,為什么會被判如此重的刑?
美國法官的看法是這樣的:
小貓是非常討喜的動物,作為寵物,它本能就會對人有親近感。
能對貓狗這種動物做出虐殺的人,幾乎都是有心理問題的。
今天他可以殺貓,明天他就可能殺人。
他們缺乏最起碼的同情和感受能力,所以他們更加的危險。
美國聯邦調查局認為,根據歷史案例,虐殺小狗和小貓的人,是有很大概率發展成為連環殺手的,而且他們經常會無差別地攻擊陌生人。
因此,按照美國的《反虐待動物法》,虐殺小貓,是有罪的。
在韓國,虐殺小貓,同樣也會被判入獄。
你可能會問,虐殺15只小貓,真的可以判刑40年嗎?
真有可能。
在美國,罪行是累加的。
虐殺一只小貓,可能只判幾年。
虐殺15只,累加起來,就可能判40年之久!
這樣一解釋,美國的法官就可以自圓其說了。
不過,還是有很多人無法理解,在美國陪審團眼中,為什么3個人的性命和15只貓的性命是等價的?
而且,美國的法律判決,需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因為虐殺小貓,有可能發展成連環殺手,就對其做有罪定論。
而且,美國高度重視人權,提倡給有過錯的人,提供改錯的機會。
但是,由于虐殺15只小貓,卡斯韋爾可能永遠失去了改錯的機會。
這和美國的文化和價值觀,是不相符的。
所以,有些專家提議,最多給卡斯韋爾判10年。
然而,有些時候,美國陪審團的情緒,可能決定了一切。
你覺得,虐殺15只小貓,判刑40年,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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