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征收人來說,征地拆遷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能夠有效改善生活質量的機會。然而征地拆遷在具體的推行過程中,總是面臨變味的窘境,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部分征收方利用自身的職權之便,違規拆遷導致亂象叢生,這最終帶給被征收人的就是“不公平”,利益嚴重受損。
如何能使征地拆遷的好處落實在自己身上,這要求被征收人面對不合理、不公平的行為,一定要學會維權,保護權益不受侵犯。實踐中,有一部分被征收人認為只有當房屋被強拆了才可以維權。事實上,不同的征收階段都有向大家展現維權機會,大家應該要及時維權,及時止損,及時得到合理補償。
提示廣大被征收人朋友,面臨征地拆遷,應該要抓住這“四個階段進行維權”的機會:
1、公示公告期間
在最初的公示公告期間,被征收人的維權機會就已經出現了。而實踐中,很多違法拆遷事件都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被征收人須知,“無公告不征收”這是一種程序性原則,必須要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等進行了公示公告,才能繼續推進征收拆遷,沒有進行公告就要談補償,就要求騰房,被征收人有權拒絕。
一般來說,被征收人可以在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政府官網上查看到這些公告。被征收人可以從公告中詳細地了解征收項目、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標準、征收主體及訴訟權利等情況。而被征收人最為關心的是征收拆遷的補償問題,大家可以了解法律規定的合理標準與公告中的補償進行對比,如果說認為補償是偏低的,是不合理的,自己不愿妥協,就應及時的進行法律救濟。
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此時請律師是最劃算的,因為此時公告的救濟途徑仍在有效期限內,更早的啟動程序對自己更有利。
同時,對于有公告的情況,被征收人要擦亮眼睛,認準有關部門的紅章,對一切非正式公告說“不”,對一切無章文件說“不”,從根本上避開有關部門的違法征收行為。征地批文必須是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征地公告必須是市、縣級政府作出,因此如果對于公告類或者文件類只有村委會蓋章或者開發商蓋章,這無疑是存在很大問題的。
2、評估期間
征收中,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實踐中,存在繞過評估直接談補償或者是不進行評估征收方自行確定補償的情況,那么這是不符合征收程序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征收須知未經評估,有權拒絕在補償協議上簽字的。
在這個階段被征收人要想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需要了解以下兩點重要的法律知識:
(1)國務院令第590號中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因此被征收人是有權利對評估機構進行選擇的。如果直接由征收方指定,極有可能造成對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惡意低估,這點大家要注意。
(2)針對評估結果,被征收人有司法救濟權。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補償協議簽署期間
拆遷補償問題與征收方協議一致后,就可以進行補償協議的簽訂了。但與拆遷方談好的補償能否落實到紙面上,又最終能否由紙面內容變為現實,這是需要反復掂量、耐心衡量的事情,需要大家充分謹慎的對待補償協議。
大家一定要仔細地審查協議內容。被征收人擁有補償方式上的選擇權,法律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補償方式。假設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那么就要明確貨幣數額、付款方式、付款地點、是否是一次性付清等內容;假設選擇產權調換,則要明確被置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是否裝修、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一定要避開可能存在“陷阱”的協議,比如空白協議,內容不明確的協議、違約責任條款缺失的協議等等。
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完整明確,所有條款都確定好后就可以簽字了。簽完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存原件,一方面避免征收方借助漏洞修改內容,另一方面后期出現問題需要訴至法院時,可以有協議原件作為證據。
4、強制拆除房屋期間
由上述法律可知,當被征收人收到了征收補償決定,這就說明司法強拆的前置程序已經啟動了,這份征收決定能夠為后面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供依據。但到了這個階段,也不意味著被征收人就沒有維權的可能了。
如果說對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補償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屬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救濟權利,復議或訴訟程序的提起能夠以阻滯司法強拆的步伐,這一期間征收雙方可以重啟談判,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為爭取合理補償以及維護合法權益創造機會。而一旦被征收人放棄了這個階段的維權,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房子被司法強拆了,基本也就沒有了維權的可能。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加速征收進程,可能會跳過法律程序,談不妥補償后直接行政強拆。這里需要注意了,征收方是無法直接決定與實施強拆的,進行強拆必須要經過法院裁定,行政強拆違法。
違法強拆被征收人是可以維權的,為此當遭遇違法強拆,大家一定要做好證據保留工作,要在維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撥打110報警,讓鄰居親戚協助拍照、錄像,為之后的維權工作做好準備。但是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老百姓要在知道了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無論如何,如果下定了決心要維權,那么最好是在強拆發生之前,一方面房子被強拆了也就失去了談判的籌碼,另一方面房屋補償本應當通過征收補償程序很可能轉變為通過行政賠償程序予以解決,這時候的爭取空間與之前是不能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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