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正值森林高火險期,氣候干燥,林區可燃物增多,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森林高火險期禁止林區野外用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險期:2025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高火險期間,全市林區范圍嚴禁下列行為:
1.嚴禁點燭、焚香、燒紙、送燈和燃放煙花爆竹。
2.嚴禁焚燒秸稈、雜草枯枝、果樹病腐枝及其它農事用火。
3.嚴禁吸煙、烤火、野炊、放孔明燈。
4.嚴禁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加強防火禁火管控
1.市應急、林業、公安部門及鄉鎮(街道)、林場、村組等要組織開展陣地固守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在重點林區、旅游景區、入山路口設卡檢查,嚴禁火種、火源進入林區;倡導移風易俗、文明祭祀,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2.各鄉鎮(街道)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備齊備足撲救林火物資;森林消防隊伍要加強演練、值守待命,以戰時狀態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工作;護林員要加大巡山頻次,發現野外用火和火災隱患要立即制止、及時處置并報告。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嚴密組織、科學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嚴禁組織老弱病殘人員及孕婦、未成年人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四、責任追究
在森林高火險期,對違反規定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切勿盲目自發撲救。
特此通告。
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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