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漳浦法院就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執保案款扣劃裁定,首次以直接扣劃保全賬戶資金的方式促進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及時履行,成功扣劃案款63萬余元,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高效便捷的辦案方式給予點贊。
該案從調解生效到實現執保扣劃用時僅20天,大幅壓縮原先采取保全措施后進入執行程序的時間。該創新做法切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及時兌現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債務企業因賬戶被凍結陷入自動履行困境,而使生產經營受到影響。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A公司因B公司拖欠貨款向漳浦法院提起買賣合同糾紛訴訟。經A公司申請,漳浦法院依法作出訴前財產保全裁定,凍結了B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內存款。立案后,經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就應付貨款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同意從訴前財產保全中已凍結的B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中直接劃付案款。調解書生效后,A公司依約向法院提出案款扣劃申請。
審執協同 研判流程
收到申請后,營商辦團隊與執行團隊第一時間組成審執協調小組,圍繞實現執前扣劃目標、解構相關法律規定、研判潛在風險、梳理審查要點及審執銜接注意事項等關鍵性問題,逐一提出破解方案,明確當事人申請材料、文書內容、審執銜接流程、執行實施過程和結果反饋等操作流程,確保執保扣劃依法安全、具有可操作性。
聚焦問題 打通堵點
理順扣劃流程后,營商辦經辦法官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扣劃裁定,劃撥、提取被申請人B公司名下被保全的銀行賬戶內存款,并移交執行局。為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針對非執行案件無法實現線上扣劃、自動生成一案一賬戶問題,法院決定由審判團隊及執行團隊各派出一名法官,協同向存款銀行送達《協助劃撥存款通知書》,由銀行現場扣劃至漳浦法院案款賬戶,并及時向A公司發放全部款項,實現安全、高效提取、發放保全案款。
拓展應用 形成示范
無獨有偶,在C公司與D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D公司未能如期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考慮該案在訴前保全程序中已足額控制其名下銀行賬戶存款。3月19日,古雷法庭經辦法官根據首案在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具體路徑,在釋明引導、申請提交、扣劃裁定、審執銜接、款項發放等方面參照適用,僅用時2天,順利完成本案執前保全案款扣劃,有效實現在不解除保全的情況下,使保全案款用于保障生效裁判履行之保全目的,避免債務企業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產生執行費用及對商譽造成不良影響,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創新執保案款扣劃舉措,是漳浦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具體實踐。下一步,漳浦法院將進一步完善立審執協調配合機制,在執行工作中積極主動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從源頭上減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切實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以實際行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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