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
一張失效駕照
他破壞了兩個家庭的安寧
一場逃逸
讓重傷者險喪生機
案情回顧
2024年5月5日0時許,劉某某在駕駛證處于超分狀態下,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南康區文峰大道某路段,追撞方某某駕駛的無牌電動三輪車,致兩車受損、方某某重傷一級。事故發生后,劉某某棄車逃逸。1時許,蔡某某無證駕駛臨時號牌電動車行經該路段時,與事故現場遺留的散落貨物發生二次碰撞,致蔡某某受傷、車輛受損。
經認定:劉某某承擔一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某承擔二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蔡某某承擔二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發后,劉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傳喚,主動到南康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大隊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南康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提醒
方向盤前的一杯酒,可能成為人生的斷頭酒!本案三重警示:
1.駕駛證異常期間切勿僥幸駕駛;
2.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警救助,逃逸將加重刑責;
3.二次事故警示:肇事逃逸將引發連鎖災難。
道路非戰場,每個違法駕駛行為都是埋下的“不定時炸彈”。本案被告人不僅被判刑,還需承擔巨額民事賠償。請謹記:對法律存敬畏,方是出行平安的真保障!
來源:贛州南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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