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位52歲阿姨的操作直接沖上熱搜——她立遺囑專門劃出10多萬元,留給自己收養的4只流浪狗!網友炸鍋了:“人不如狗系列更新了?”、“這錢真能到狗碗里嗎?”(來源:廣州日報、極目新聞)
陳女士離異后和兒子相依為命20年,陳女士特別有愛心,和兒子一起經常收留一些流浪狗,家里的狗狗都是母子倆從外面撿回來的。
陳女士和兒子早將這些狗狗視為家庭成員的一部分,因自身歲數也不小了,陳女士決定立一份遺囑,正是這份遺囑引發了熱議。
原來這份遺囑里劃出10多萬元留給4只寵物狗,其他主要財產給兒子小馮。小馮也表示支持媽媽的決定,認為狗狗已經是他們家的一部分了。
那么,從法律層面分析,狗能繼承遺產嗎?這錢真能花到狗身上?
我們大家都知道,繼承法明確規定,只有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而狗是“物”,沒資格當繼承人!法律上寵物屬于主人的財產(“物”),和黃金、手機沒本質區別。狗子自己不可能去銀行取錢。
究其深層原因,如果允許寵物繼承,會引發一堆無解難題:狗子“去世”后錢歸誰?誰來證明狗子“同意”花錢?寵物醫院騙狗子遺產怎么辦?法律必須確保財產流轉清晰可控,所以我國法律壓根不允許“寵物繼承”這回事。
狗不能繼承遺產,要想讓狗繼承需要如何操作呢?
國外已有“寵物信托”,可以把錢交給機構專業養寵。我們中國允許“遺產管理人+專款專用”的模式養寵。就是可以繞過狗,找“人”來管錢!
于是陳女士指定兒子小馮當“遺產管理人”,這筆錢名義上歸兒子管,但遺囑白紙黑字命令:這錢只能用于養狗!專款專用。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有管錢的了,可這錢會真的用到狗身上嗎?
根據《民法典》第1148條,遺產管理人必須依法履職,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害繼承人、受遺贈人權益,需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陳女士兒子若不按遺囑使用款項,利害關系人可依法追責。
那么,這些利害關系人又有哪些呢?比如陳女士的親戚、動物保護組織等都可以進行監管,如果小馮沒有用到寵物身上,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
只要陳女士遺囑本身合法,她留出10多萬給狗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堵死了“狗當繼承人”的路,但打開了“人幫狗管錢”的窗。
網友熱議也分成了三派:
支持派:“救命!這才是真愛!”、“流浪狗遇到她是福氣”、“尊重老人意愿,錢是人家的,愛給誰給誰!”
現實派: “兒子壓力山大,管不好要被罵”、“10萬塊養4只狗能用幾年?后續錢誰補?”、“不如活著設立信托更穩” 。
犀利派:“說人不如狗的,你給爹媽花過十萬嗎?”
法律看似冰冷,卻為人類最柔軟的情感留了道門縫。當越來越多人把寵物視為家人,法律也在默默進化,為這份跨越物種的愛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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