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獻視角看陳璘在羅旁平叛與羅旁兩山等
余孽突行殺掠及羅定兵變事件中功過
陳月繼
2014年7月初,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韓國時,在首爾大學發表的演講中專門談到:“400多年前,朝鮮半島爆發壬辰倭亂,兩國軍民同仇敵愾、并肩作戰”,還特地指出:“明軍統帥陳璘今天還有后人生活在韓國”。這個重大消息,當即在世界上,尤其是在中國與朝鮮半島引起強烈反響。
現在互聯網上傳播著一種論調,大明抗倭名將、太子太保陳璘,在羅旁平瑤及東安善后不但沒有功勞,而且過失太大,連累了同僚侯應爵、蕭元崗、陳公大。事實果真如此?我們通過文獻史籍來論述陳璘在萬歷初在羅旁“羅旁平叛”“余孽突行殺掠”“羅定兵變”三大重要事件該負何種責任,立有什么樣的功勞。
萬歷四年冬開始的羅旁平亂,萬歷七年的突發瑤人殺掠事件以及萬歷十一年發生的羅定兵變三大歷史事件,《明神宗實錄》、《萬歷武功錄》、《郭襄靖公遺集》都有記錄,我們作一一鑒讀。
一、《萬歷武功錄》中的陳璘
《萬歷武功錄》是明翰林侍詔瞿九思編寫的一本著作,詳細記載了明萬歷時期官府平叛的歷史事件。該書成書于萬歷四十年(1612年),共14卷、176篇,內容涵蓋了各地農民起義、民間秘密結社、礦工、鹽販、叛兵等與朝廷的沖突,以及其他民族與明王朝的關系。
萬歷武功錄卷三《羅旁瑤浪列傳》陳璘破瑤巢的記錄“以按察使劉志儼引陳璘、侯熙擊鳳洞等四十八巢,復攻艻坑等四十二巢,破之。”這里是陳璘侯熙兩哨擊破九十寨,但并不明確陳璘所率的信宜哨破了多少瑤寨。
事后論功行賞“ ……于是乃遷凌云翼為御史大夫,賜金四十,大紅紵絲飛魚□□□□張元勛為右都督?賜勛及李錫金銀幣帛有差,皆蔭一子千百戶,世世勿絕。賜趙可懷、陳璘爵一級,金二十,周浩等爵一級金十五兩,朱玨等十兩,劉樸等八兩蕭成等六兩。賜侯應爵四品服色,金十兩,恤錄者唯劉天慶而已”
從事后論功行賞可以看出,兩廣總督凌云翼升御史大夫、蔭一子千戶,還賞賜尊貴的“大紅飛魚服飾”;廣東總兵張元勛升右都督、蔭一子千戶,還賞賜了勛號;廣西總兵李錫賞賜金銀玉帛,同時還蔭一子百戶。千戶、百戶之職代代襲承。除此之外,十哨功勞最大者非陳璘莫屬,與十哨的總監軍趙可懷平起平坐,都是升一級且獎黃金二十兩。周浩雖然也升一級,但賜黃金只有十五兩。其它各哨將領則只有賞賜黃金,沒有升職。故喻政在《陳太保傳》曰:“大征羅旁,公獨當信宜一哨……他哨少與埒者”。
其后兩山余孽殺掠記載如下“……其后巳卯月正元日。東山則浪賊誘撫瑤。西山則皆粵西岑溪六十三山、七山諸峒賊及脫卒,亡慮千余人犯思慮營,傷哨官丁天祿……明年夏撫巡使,使使者齊新印至州,州遣典史梁有逵送奉舊印至道洲,會譚公憤、譚世治等三十余人,殺佐史,奪其印而去。御史梅淳,劾奏參將陳璘…… ”
余孽殺掠,首先出現在西山,叛變士兵、瑤人人數在千人左右,進攻思慮營,打傷哨官丁兩山余孽殺掠天祿。第二年夏天,東山也出現了叛瑤三十多人,搶羅定州舊印及殺死持印的官員。兩山余孽殺掠不僅出現在東山。同樣西山也出現,而且出現時間比東山更早,波及更遠,影響更大。身為羅定知州的侯應爵、東安知縣蕭元崗、副總兵管東山參將事的陳璘都理應追責。
《萬歷武功錄》卷三《羅定東山叛兵列傳》“東山者東安縣也,萬歷丁丑,羅旁既平,上幸用廷臣議,議以東山為東安,建參將一人,于時,陳璘以副總戎秩,到官管事。居五六年,癸未,東山建關王廟、長春寺,璘調營兵三百人,令出金錢二百兩。諸營兵皆大怒,曰:既能力以作之,奈何復竭嚢以奉之乎?是時,春正月天,大風雨,寒甚,諸營兵佐橐鼔稍緩,璘取滂掠之。諸營兵益積怨深,怒于璘。欲反,顧未有路耳。頃,后營隊兵由白眉峒至;右營隊兵自南山至;并轉木東門飲酒,醉。與商民爭權,略米菜。而哨官劉一鸞譙讓之,營兵黃玉遂執鸞,樸柣幾死。于是,玉畏鸞死,遂反。先是,璘侵獵餼稟,諸營兵不得稟食縣官三月矣……東安令陳公大閉門,走城上,撫諭之,竟不從”。
這次第一次兵變,爆發東安縣東山營。起因是陳璘在寒風冷雨下讓士兵建寺廟,且限定工期,士兵不服氣發牢騷,陳璘用冷雨水甩灑在士兵身上。加上之前陳璘有克扣軍餉,與士兵積怨極深,后來士兵飲酒飲醉鬧事,被哨官劉一鸞阻止,糾纏之間,黃玉以為打死了劉一鸞,不得已造反。
事變處置“斬黃玉等首一百余級,奪獲陳恩等四十一人”。
二次兵變則主要發生在西寧“而諸大用等一百余人竟逋,逃入賊巢,糾合撫瑤、革兵及守備使歐泮所部叛兵,并鼠竄粵西屯陸川,劫北街殺五十余人,虜一百三十三人,璘乃以金錢得贖。頃,引兵擊破之,斬首八十級。是時癸未閏二月也?!?/p>
諸大用逃脫之后,糾合已經歸順的部分瑤人、被開除的士兵以及中路守備歐泮手下叛兵,搶掠商鋪,虜百姓作人質以換贖金。癸未(1583)閏二月陳璘先用錢贖回人質,買通叛兵,將兵變士兵一網打盡,二次兵變得到完滿解決。
而巡按廣東御史羅應鶴從北方返到南雄,接到侯應爵及陳公大的報告,迫不及待“上書劾奏璘,虛肙兵餉歲五千兩,魚鹽歲六千余兩”。幸好兵部尚書張學顏相信陳璘,力保陳璘讓其“戴罪管事”,才讓兵變得以完滿解決。
后來郭應聘到任后,“……上幸可之,于是陳璘立法免,得立功以自贖。候應爵竟以新任參議,秩貶一等。陳公大罰俸祿半年,(廣東巡撫嶺西分巡道)徐汝翼幸除罪”,后來張鼎思等人建議繼續追其它官員責任“……給諫張鼎思及制置史御史鄧鍊亦上書,案把總劉宗漢、陳銘、王朝相,哨官陳相、李昌、潘麟鳳,參將葉歡罪,先是璘等既罰治,上乃以劉宗漢等、及(中路守備)歐泮,下御史逮問,免葉歡官”。
皇帝批準陳璘可戴罪立功,侯應爵用臨時代行嶺西分巡道職權,并不熟悉業務作辯解,被萬歷帝從正四品降到從從五品,陳公大因為對兵變處置不力,被罰半年工資,西山參將葉歡,免職處分。劉宗漢,陳銘、王朝相、陳相、李昌、潘麟鳳交都察院問罪。
事定之后論功行賞“上賜郭應聘三十金.,紵絲二表裏,徐汝翼十五金,葉朝陽、鄭人逵十金,白玉等八金,候應爵、葉歡復其官如故,其后甲申,大司馬以制置使請,念陳璘在羅旁久勞苦,至所劾虛肙五千無驗,所受禮節金一百九十余兩,魚米多索價五百七十余兩,皆追給歸帑,于是,以多斬叛兵亦除罪,上從之。詔以故職管事如初?!?/p>
陳璘貪污及克扣約七百六十余兩,且退還贓款給國庫,羅應鶴所劾奏的貪污款項,找不到任何實質證據,根本就是羅應鶴憑空捏造,誣告陳璘。而且處置叛亂措施應對得力,成功將叛賊一網打盡,將功補過,皇帝批準陳璘官復原職。從萬歷帝處罰來看,羅定兵備僉事侯應爵、西山參將葉歡的責任比副總兵署東山參將事的陳璘責任更大。
二、郭應聘眼中的陳璘
由郭應聘兒子郭良翰整理,成書于萬歷三十四年的《郭襄靖公遺集》,郭應聘任兩廣總督是萬歷十一年,而萬歷四年的羅旁平叛及萬歷七年的瑤人作亂,他并沒有參與其中,故遺集沒有相關記載。卷七《哨兵但是變,追究釀亂將領疏》及《撫剿叛兵捷疏》,基本上與萬歷武功錄出入不大,只是更詳細、更詳盡而已。
卷七《《哨兵但是變,追究釀亂將領疏》“三月初六日,鎮守廣東總兵官稟:東山營兵之叛,良由日被脧削,困于饑寒,苦于工作,故攘臂一呼,望風響應。……迨至流入中路,守備歐泮之兵輒與合伙同叛,亦非無故而致。據親兵陳五、鐘四探聽回稱,守備歐泮差塘報盧有忠前去哨探,當被叛兵拿去割耳放回,云:‘歐守備每月將我錢糧克減肥己,不顧各兵之苦’等因”。
東山兵變是克扣軍餉,士兵忍受饑餓,在凄風冷雨下,在限定工期完成關王廟、長春寺建設。而負責監督工作的將官,根本不把士兵當人看,動輒用罰工資替代管理,士兵敢怒不敢言,積怨頗深。所以只要的人帶頭嘩變,大家爭先恐后加入。而西山則是因為中路守備歐泮不時克扣士兵糧餉??梢姡魃綘I兵變,是因守備歐泮每月貪污克扣兵士糧餉所致。
郭應聘在奏蔬中總結羅定兵變成因“分守東山地方副總兵管參將事署都指揮僉事陳璘給魚米而扣餉銀,不顧師徒之枵腹,興土木而疲兵力,自致部曲之離心,患波及于無辜,變實成于有激。守備中路地方以都指揮體統行事指揮使歐泮平時克剝,既叢怨于眾心,臨事支吾,致貽殃于鄰壤,深屬庸懦無益。戎行后營把總劉宗漢,假借兵銀,托病負約。右營把總陳銘、哨官陳相、潘麒鳳,督工濫費,扣餉抵還”。
陳璘克扣糧餉,逼疲勞不堪的士兵頂寒冒雨趕工期,導致士兵怨恨反抗,;把總劉宗漢向士兵借錢之后回廣州,稱有病不回營還錢,把總陳銘、哨官陳相、潘麒鳳監工不力,動不動罰士兵餉銀作為懲罰手段;中路守備歐泮平時克扣士兵糧餉,兵變發生后不敢上報,導致連累到鄰近州縣。東山營各級軍官虐待士兵及西山中路守備歐泮克扣軍餉共同導致羅定兵變。
羅定兵變爆發后,巡按廣東御史羅應鶴迅速向朝廷報告,陳璘貪克兵餉、奴役士兵激變。明神宗表示:“陳璘虐軍致變,革了職,戴罪管事,立功自贖”。
兵變平定后,郭應聘上《撫剿叛兵捷音疏》,匯報兵變起因、平定過程及各官功罪,其中對陳璘的說法是:“分守廣東東山副總兵管參將事署都指揮僉事今革職充為事官陳璘,挺身獨任,欲球過于東隅,冒險先登,幾甘心于白刃”,贊賞“著撫擒之績”;“陳璘致變有因,論功難泯,應候勘報,俟該部議處”。至萬歷十二年三月,兵部覆郭應聘等“查勘原任山東副總兵陳璘兵變情繇”,神宗“以其先定羅旁功,及今擒斬叛兵,準贖罪免贓,復原職”。九月,陳璘調“提督狼山等處地方副總兵”。
郭應聘認為兵變事出有因,并非只是陳璘的責任。而且陳璘處置事變措施得力,身先士卒,與叛賊肉博,換來兵變圓滿解決。同時以“論功難泯,應候勘報”向明神宗上書,為陳璘求情辯護,明神宗以陳璘平定羅旁的豐功偉績,以及兵變后擒獲、俘斬叛兵的功勞,準他官復原職。
三、明神宗對陳璘的獎罰
由明史官在天啟元年編修,共五百九十六卷《明神宗實錄》記神宗在位期間史事,起隆慶六年(1572)五月,訖萬歷四十八年(1620)七月明神宗的奏疏、遺事。與陳璘參與其中的羅旁平亂、瑤人殺掠、羅定兵變有關記載有以下。
《明神宗實錄》卷52,萬歷四年七月辛亥,第1228頁
總督兩廣侍郎凌云翼奏報嶺南雕剿,賞僉事姜忻、徐汝陽,總兵陳璘有差。
《明神宗實錄》卷62,萬歷五年五月己酉,第1400頁
敘平羅旁功:凌云翼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官總督如故,蔭一子錦衣衛副千戶,賞銀及飛魚衣。廣東總兵張元勛升右都督,改蔭錦衣衛世襲。廣西總兵李錫實授都督同知,蔭一子本衛所百戶世襲。各賞銀幣。道、參等官趙可懷升二級,陳璘加副總兵銜。余升賞有差。
《明神宗實錄》卷91,萬歷七年九月癸亥,第1875頁
羅旁兩山等余孽突行殺掠,副總兵陳璘、羅定兵備道侯應爵及東安縣知縣蕭元岡等均當法論。總督兩廣侍郎劉堯誨以兩省夾剿事宜在會議間,而各官久任地方,習知地利,疏免究治。令其策勵供職,以圖后功。兵部復奏,如議。
《明神宗實錄》卷98,萬歷八年四月丙戌,第1965頁
廣東羅旁地方有盜三十余人,突出劫掠,奪儒學印。巡按御史參諸失事者:總兵官陳璘昭舊戴罪殺賊,兵備僉事侯應爵等策勵供職。
《明神宗實錄》卷136,萬歷十一年四月戊辰,第2537頁
巡按廣東御史羅應鶴題:分守東山副總兵、管參將事陳璘,扣減兵餉三個月,又調兵三百名抬木起蓋廟寺,眾兵怨恨激變,劫掠四五州縣之間。羅定兵備僉事侯萬爵、東安知縣陳公大,玩寇遺患,并宜加懲。上謂陳璘虐軍致變,革了職戴罪管事,立功自贖。侯應爵降一級調用,陳公大罰俸半年。流劫叛兵著郭應聘作速相機處置,毋得玩寇貽患。
《明神宗實錄》卷147,萬歷十二年三月甲辰,第2749頁
兵部復廣東撫按郭應聘等查勘原任山東副總兵陳璘(激)兵變情由。上以其先定羅旁功及今擒斬叛兵,準贖罪免贓,復原職。
《明神宗實錄》卷153,萬歷十二年九月己卯,第2832頁
以……左副總兵陳璘為提督狼山等處地方副總兵。
萬歷四年七月辛亥,稱陳璘為總兵是事出有因。之前殷正茂為了讓肇慶游擊陳璘統率大軍平定新興陽春富林一帶瑤亂,臨時加了總兵銜。由于陳璘等將雕剿有功而獲獎賞。萬歷五年由于戰功卓著,加了副總兵銜。后來瑤人發生殺掠事件,明神宗也只是以他熟悉東安事宜,從輕發落。直到東山兵變發生后,也只是命令他戴罪立功,平定兵變后馬上以他之前曾在羅旁平叛立下豐功偉績為由,馬上官復原職。僅僅過了幾個月,又升陳璘為實職副總兵。由此可見,明神宗對陳璘寵愛有加。侯應爵、陳公大對“羅定兵變”處置不力,侯應爵作為羅定兵備僉事、陳公大作為東安知縣,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玩冦遺患”才是明神宗嚴懲他倆的理由,與陳璘無直接聯系。
小結:陳璘在萬歷四年冬至萬歷十二年,羅旁兩山發生三大事件中,陳璘貪污、克扣士兵軍餉,在寒冷天氣下逼迫士兵加班加點完成寺廟的建設。同時手下軍官粗暴管理及借錢不還,誘發第一次兵變毋容置疑!但兵變并不是陳璘一人負上全部責任,羅定兵備僉事侯應爵疏于監督管理,致歐泮、陳璘克扣兵餉,陳銘等哨官虐待士兵,侯應爵必須負上這個領導責任。同時,陳璘在平定羅旁戰役中立下豐功偉績,在瑤人突行殺掠這個不可預測事件中,處置措施得當,很快平息東山搶奪印信殺人事件;西山叛亂,侯應爵作為最高軍事指揮官更要負全責。陳璘在羅定兵變善后處置發揮了巨大作用;可以夸張地說,沒有陳璘,羅定兵變更難平定。陳璘在東安乃至整個羅旁所立下的功遠大于過!羅旁兩山民眾,對陳璘后來抗倭、平播戰役中所立的功勛未必了解清楚,但仰慕陳璘在羅旁兩山建立的豐功偉績,故而一直傳頌“陳璘咁大功勞”。
本文作者系云浮市云安區區情專家庫專家(方志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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