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把自己的工資曬在網上嗎?有人曬工資條是為了“凡爾賽”,有人曬工資條是為了吐槽,可有人因為曬工資條卻遭到單位開除的你聽說過嗎?理由是泄露了保密協議,難道底層員工的工資真的像潘多拉魔盒一般,不能輕易被打開嗎?
根據紅星新聞的報道,最近一位網友表示,江蘇南通山姆會員店的一名試吃員因嚴重違紀遭到了公司開除,而原因是他把自己的所得的工資發布到了網上。結果不看不知道,原來在山姆超市里,風吹不到、日曬不到,還算體面工作的試吃員,拿到的竟然是南通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看到這里不禁有人想問,山姆在全國各地也算是知名的連鎖超市,按道理來說薪資待遇不應該這么差啊?可隨著南通山姆會員店工作人員的告知我們才知道,原來試吃員一般不屬于山姆的員工,屬于外包工。
可作者又不明白了,既然是“臨時工”,至于簽保密協議嗎?不過負責人出面解釋稱,這名員工不工作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只有去年的10月和12月拿過兩次滿勤工資,分別為4465.68元、4092.92元。扣除社保費后實發3570.62元。現在負責人稱,對于曬工資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客戶公司的聲譽,如果她能刪除相應的信息,公司會補償顧她一個月工資,2900多元。
看到這里終于真相大白了,實際上人家山姆超市給的工資應該并不少,但是到了外包工手里,剩余的應該就有變化了。可如果山姆或者員工知道了自己發放的工資,和得到的工資不一樣,那不尷尬了嗎?所以不如和員工簽一份保密協議吧,你不知道別人的工資,也不能告訴別人自己拿到了多少工資,這不就解決了嗎?
最終保密協議,成了資本家的擋箭牌!
對于這種行為,曬工資的員工應該被開除嗎?從事法律的專業人士表示:“如果公司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中,明確規定工資信息屬于保密內容,員工公布工資條將違反公司的保密規定,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責任,如賠償損失等。可以看到,人家既然敢做出這樣的決定,一定是有備而來的。
不過回頭想想,似乎并不是所有企業都要求員工對工資簽署保密協議吧?例如同為超市行業的胖東來,別說店長員工,連保安、保潔的工資也從來不掖著藏著,而且人家每個曬工資的員工都有一種滿滿的幸福感,這也許就是最大的區別吧?
所以通過對比垛爸發現,是不是工資低的,都要簽保密協議?而薪資待遇好的,公司恨不得讓員工都幫著宣傳宣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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