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交了物業費,為什么每月還要交一筆9元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又為什么是由漳州發展水務收取?水費和垃圾處理費掛鉤繳納是否合法?”日前,漳州市龍文區福隆城小區的業主陳女士向本報記者表達了困惑。
在陳女士看來,物業的工作里應該包括處理業主的生活垃圾,交了物業費,再額外交一筆生活垃圾處理費有點不合理;同時也對漳州發展水務集團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資格產生懷疑。在多個民生交流平臺上,記者發現有不少關于水費捆綁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問題咨詢和投訴。
針對市民疑問
記者第一時間走訪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環境衛生中心
及相關法律專家
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依據
用途及與物業費的區別等進行詳細解讀
水費為何包含生活垃圾處理費?
系政府委托水務集團代收
按照陳女士提供的物業費和水費收據上的電話號碼,記者分別聯系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和漳州發展水務集團。工作人員均表示: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由政府統一制定,在居民繳費時由水務集團代政府收取,隨后統一上繳市級財政。
市城管局法規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漳州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批復》規定,居民按每月9元/戶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居民、營業性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可與水費一起收繳。
簡單來說,每個月9元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居民依法依規必須繳納的費用。
漳州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以市環衛中心為征收主體,委托水務集團在收繳水費時代收,方便市民“一站式繳費”,減少繳費流程,確保收費順利進行。
因此漳州市區居民所交的“水費”包含自來水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垃圾處理費四部分項目內容,其中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由供水企業代征后統一上繳市級財政。
是否被重復征收?
屬全市公共服務成本,有別于物業費
市城市物業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物業費是指物業管理人員提供物業服務,接受服務的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應支付的費用。物業費里的“衛生費”僅包含小區內樓道及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垃圾收集等費用,屬于物業服務合同范疇的收費。
而政府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用于全市垃圾處理的公共環節,包括從垃圾轉運站運輸至焚燒廠、無害化處理及環保監管等,屬于公共服務成本分攤。因此,兩者用途不同,不存在重復收費。
為何之前從未征收?
原服務企業失責
根據福隆城小區業主描述,此前從未被另外收取過生活垃圾處理費,為何今年“突然征收”?
記者走訪多方,得知福隆城片區原由南華水務負責供水服務,但該企業存在管網運行效能不足的情況,對供水穩定性造成影響。同時,該企業水費征繳系統技術架構陳舊,存在適配差異,與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系統不兼容,導致該小區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長期處于無序和“真空”狀態。
市環衛中心依據《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先后向南華水務發出7份書面函件,并多次召開協調會、現場辦公會等,要求企業抓緊整改,及時滿足小區居民用水需求,并履行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義務。但該企業始終未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2025年初,經市政府協調,該片區供水服務整體移交漳州發展水務集團。新運營方采用現代化管理系統,在充分解決原先小區頻繁停水問題、滿足居民用水需求的同時,實現片區供水系統全面升級,具備代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技術條件,自今年3月起恢復執行代征小區垃圾處理費等事項。
市環衛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征收是落實《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法定要求,也是實現全市統一政策落地的重要舉措,有助于確保垃圾處理費用的公平負擔,避免少數片區長期‘免費搭車’,保障城市環境衛生服務的長效運行。”
代征費用如何監管?
作為專項開支受審計監督
采訪中,不少市民擔心由水務公司代收垃圾處理費,能否確保費用專款專用?
對此,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相關負責人表示,代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將直接進入財政賬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中轉、運輸、處理等各環節的運營開支,并接受審計監督。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漳州發展水務集團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市民可以通過“漳州水務”公眾號或線下網點查詢繳費明細。同時,低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明可申請減免相關費用。符合條件的居民可在工作日撥打環衛中心熱線(0596-2955383)進行詳細咨詢。
“漳州市區日均垃圾處理量超2000噸,9元/戶的投入保障了垃圾無害化處理,最終受益的是全體市民。理解政策、依法繳費,切勿逾期繳費,以免產生滯納金。”市環衛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如對政策還有疑問,可在工作日撥打環衛中心熱線(0596-2955383),工作人員將會提供詳盡解答和服務幫助,和市民共同守護“清新漳州”。
法律法規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也就是說,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垃圾轉運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運往垃圾處置場所(設施),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由政府定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這兩條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的依據和法律責任。
2025年3月26日《閩南日報》第2版
來源:閩南日報 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何嫻 文、圖片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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