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煤業集團天安煤礦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
陽泉煤業集團天安煤礦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忻環靜樂罰字〔2025〕1號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局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盡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審批,并處以罰款人民幣拾貳萬元整(12萬元)。
處罰金額(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5-03-21
處罰機關:
忻州市生態環境局靜樂分局
另:
決定文書號:忻靜消行罰決字〔2024〕第0026號
違法事實:2024年8月30日,我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對陽泉煤業集團天安煤礦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調度樓一、二層2處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符合標準,綜合樓三層疏散走道未配置滅火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金額(萬元):1.00
處罰單位:靜樂縣消防救援大隊
處罰日期:2024-10-22
決定文書號:靜自然監罰字2024-4號
違法事實: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擅自于2023年12月占有杜家村任家村集體土地1398平方米新建鋼架結構煤棚
處罰金額(萬元):69.90
處罰單位:靜樂縣自然資源局
處罰日期:2024-05-07
決定文書號:靜公行罰決字〔2024〕000125號
違法事實:2024年3月15日,我局民爆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山西省靜樂縣天安煤業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日辦理《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3月9日天安煤業所購買的民用爆炸物品到達該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天安煤業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簽注驗收,但直至3月18日,天安煤業未按規定回交核銷《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山西省靜樂縣天安煤業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規定核銷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處罰金額(萬元):5.00
處罰單位:靜樂縣公安局
處罰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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