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針對學生反映“班主任多次讓學生砸手機、手表”的問題,射洪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受理中心在“問政四川”平臺給出回復,表示涉事教師“已作了相應賠付”。青鋒認為,這不是賠付不賠付這么簡單的問題,而且。僅僅讓涉事教師個人賠付也有失公允。
看過射洪市12345回復的人估計都注意到,回復中除了“已做了相應賠付”外,給出“班主任多次讓學生砸手機、手表”的原因是,涉事“教師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緒”。
客觀地說,“班主任多次讓學生砸手機、手表”,豈止是涉事“教師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緒”?
據相關報道,“班主任多次讓學生砸手機、手表”前,該教師制定的相關班規明確,“禁止學生攜帶電子產品進入教室”。相信類似的班規,或者校規,不少學校都多多少少存在。客觀地說,學校或者班級老師制定不讓學生帶電子產品進入教室,有一定的道理,更是從有利于學生學習等方面出發而作出的禁止性規定。
而涉事教師之所以多次讓學生砸手機、手表,則是因為這些學生無視班規或者校規,將電子產品帶入教室。如向射洪市12345反映問題的學生,其手表被砸,就是因為其“無視此規定,不僅攜帶,還在上課期間公然玩耍,對自身及其他同學的學習狀態造成了不良影響”。應該說,涉事學生違犯班規在先,涉事教師作出砸手表的舉動在后。雖然涉事教師的行為過于粗暴,甚至可以說野蠻,但不能說沒有一定原因和道理,更不能僅僅歸因為涉事教師“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緒”。
俗話說,小錯不改,必釀大禍。假若帶手機、帶手表的學生有朝一日走向社會,像無視班規一樣無視法律法規,焉能不被法律法規處罰?說嚴重一點,其無視法律涉嫌殺了人,難道就不能依法給予判刑或者依法償命嗎?
由此來看,“班主任多次讓學生砸手機、手表”,不能木匠斧子一面砍,只把板子打在涉事教師身上。更不應一遇到有人投訴,就不問青紅皂白先拿被投訴的人開刀,甚至強制被投訴人賠付投訴人了事。
青鋒認為,即便是涉事教師真的因“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緒”砸了學生帶入教室的手機、手表,涉嫌毀壞他人財產,理應作出一定賠償,那也要讓涉事學生認識到,造成手機或手表被砸的原因或責任,首先在于涉事學生本身。如果沒有他們違犯校規或者班規把手機、手表帶入教室這個因,就不可能有教師讓砸手機、手表這個果。更要讓學生、乃至涉事教師認識到,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更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不能一味將問題歸咎到他人身上。那樣的話,就沒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不是嗎?
現實中被認為不公平不公正的不少事情,不就是只從一方面找問題,以偏概全,只強調某一方面的理由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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