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場日益熱鬧,人多了、事兒雜了,就特別需要有人來管,好讓大家都能放心游玩。這時候,旅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就顯得尤為關鍵。而《旅游法》第八十六條,就給這些部門的檢查工作立了規矩。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給大家講一下法規。
《旅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其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監督檢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的,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監督檢查人員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從實際情況來看,要求檢查人員不少于兩人,是怕一個人檢查容易出岔子,兩個人互相看著,做事更靠譜。出示合法證件這點也很重要,就好比你去辦事,得知道對面的人是不是真能管事。要是檢查的人沒證件,誰知道是不是亂來的,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能拒絕。另外,大家做生意都有自己的小秘密,個人也有隱私,檢查人員要是隨便把這些說出去,那可不行。
這條法規就是給被檢查的一方吃了顆定心丸,保證他們不用擔心信息被泄露。有了這條法規,旅游市場的監督檢查才能既有效率,又能讓各方都心服口服,市場也才能發展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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