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車主魏女士向媒體反映,稱其今年1月15日在寧波某寶馬4S店提了一臺寶馬5系轎車,提車時就發現車輛引擎蓋上有20多顆斑點,當時銷售表示可以送魏女士一張鍍晶券,車輛送去鍍晶時,斑點可以擦掉,然而這些斑點卻一直沒有處理好。
4S店承認交車時就有斑點,沒有隱瞞
年后,魏女士將車輛送至4S店鍍晶,但卻被告知“這是原廠油漆腐蝕”,斑點沒有辦法擦掉。針對這樣的問題,該4S店林經理表示,“車輛到店后,他們會做一個PDI檢查,但這個點需要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他們做不到特定角度的全面檢查。”
當被問及魏女士的車輛是屬于“油漆腐蝕”時,林經理則表示,“這個沒有根據”。后續,林經理提出可以贈送售后代金券、引擎蓋噴漆或拋光處理,但均遭到了魏女士的拒絕。魏女士認為,自己買的是新車,拋光會傷到車輛漆面,她想要4S店賠償一套車衣,價值大概七八千元。
4S店拒絕賠車衣,雙方談判陷入僵局
面對魏女士賠車衣的訴求,4S店林經理回應,賠車衣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可以折價提供車衣服務,但魏女士依舊沒有答應。截至媒體報道前,魏女士表示,之后會怎么辦,她還會再考慮。
新車交付過程中,出現車輛漆面瑕疵是較為常見的,每個品牌和4S店處理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在此之前,我們同樣見到過4S店給車主部分代金券、拋光甚至噴漆補償的案例,但這樣的解決方案,很難讓本案當事人滿意,雙方談判就此陷入僵局。那么問題來了,魏女士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出的車衣賠償,是否合理?
律馳駕道觀點
一、4S店應承擔瑕疵責任并履行告知義務
4S店作為經營者,在交付新車時應當確保車輛質量無瑕疵。本案中,魏女士所提車輛引擎蓋上存在斑點問題,顯然屬于商品質量瑕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若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有權要求經營者履行修理、更換、退貨等義務。4S店雖承認交車時車輛存在瑕疵,但以“特定角度難以檢查”為由進行抗辯,這一抗辯理由難以成立。因為PDI(新車交付前檢查)作為汽車銷售行業的標準流程,應當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測,包括漆面檢查。4S店未履行該義務,已構成合同履行瑕疵,消費者有權要求4S店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并有權知曉車輛存在的瑕疵情況。
二、魏女士主張的“車衣賠償”具有合理性
關于魏女士主張的“車衣賠償”是否合理的問題,我們結合多個因素來進行考量。首先,斑點作為外觀瑕疵,雖然不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但降低了新車的價值,對消費者造成了實際損失。其次,4S店提出的拋光、噴漆等補救措施可能對原廠漆面造成損害,而車衣既能遮蓋瑕疵,又能保護漆面,是一種更為穩妥且有效的解決方案。最后,從比例原則的角度出發,車衣的價值(七八千元)與車輛總價相比,具有合理性,且符合“恢復原狀”或“補償損失”的救濟目的。因此,魏女士主張的“車衣賠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4S店應當予以考慮并協商解決。
就本案來說,4S店應當積極與消費者協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解決此類爭議時,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確保解決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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