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封司機投訴輔警貼單,質疑15分鐘免罰的的規定是否取消的咨詢。本內容當中使用關于輔警工作安排時,使用的是協助,目前法律、法規、規章等沒有對協助做出要求,沒規定協助時輔警必須在民警身邊,也沒規定協助時輔警可以不在民警身邊,在公開信息里可以搜索到,協助是有遠程協助的。
司機在2025年3月30號進行的發帖,內容如下:2025年3月30周日中午11:32分在天津路路邊臨時停車三分鐘,接孩子下課,發現被貼罰單后于11:36分找到開處罰單的輔警并說明情況,輔警不予處理,并聲稱嚴管期間,沒有任何時間申訴,只要開單就要處罰200元,到底是為了警告教育處罰重要還是為了罰款而處罰…....
第一:我想問洛陽之前有十五分鐘的警告時間,只要在十五分鐘之內找到開單子的警察就可以取消,現在這樣的規定是取消了嗎?是洛陽市全部取消還是說只有澗西區一大隊把政策改了?
第二:輔警可以開罰單嗎?只有一位輔警就可以隨意開罰單嗎?
望領導重視,給我們老百姓一個滿意的答復,也希望生活在洛陽的市民,能感受到幸福指數的增長,謝謝
處罰單位在2025年3月31號進行了回復:網友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洛陽市停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城市規模、空間形態、活動特征,充分考慮道路在城市路網系統中的功能作用、交通流量等實際情況,洛陽交警選定177條城市區主要道路作為嚴格管理路段。
1:您車輛停放的路段天津路為城市區嚴管道路,依據公安部《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操作規程》第一章第五條之規定查處違法停車行為,應當提醒糾正在先,責令立即駛離。經提醒糾正后,未按要求駛離的,依法予以處罰;按要求駛離的,不予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糾正的同時予以處罰:(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嚴格管理路段違法停車的。因此在城市區嚴格管理路段違法停車的,沒有15分鐘的提醒時間,良好的通行秩序需要我們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共同努力,交管部門建議您停車時將車輛按規定停放至停車泊位內。
2:依據《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監督下承擔下列輔助工作:(一)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轄區大隊輔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違停治理工作,對違停車輛張貼《違停告知單》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行為,并非執法和處罰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感謝您的留言
司機不服,當天就進行了追問,先表示對第一個問題已經知道,同時提出第二個問題::對于輔警獨自一人開出罰單的行為,我該如何進行申訴?我當時有拍照取證,謝謝
處罰單位的回復就很簡單了,一是可以提出訴求,二是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并且第一個回復就已經告訴司機,輔警貼單的相關規定。還有一點就是根據河南輔警條例第15條:(五)協助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個人感覺,違法停車告知單是輔警對外最直接的權力,告知單不是行政處罰單,只有做出行政處罰,才需要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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