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一男子無聊射殺兩只“黑水雞”受罰,檢察官:“三有”保護法不容挑戰
《世界保護益鳥公約》規定每年的4月1日為“國際愛鳥日”。鳥,是人類最親密的野生動物。因為有它們,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了靚麗的光彩。
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就是守護綠水青山。然而,非法狩獵、交易野生動物等行為屢禁不止,威脅生態安全。“黑水雞”作為鶴形目秧雞科的一種鳥類,是我國重點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其捕獵和販賣行為均被明令禁止。但現實生活中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無視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甚至閑著無聊,隨意射殺“三有”動物“黑水雞”,觸碰法律紅線。
2025年4月1日,在“國際愛鳥日”到來之際,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公布了該院辦理的一起涉“黑水雞”犯罪案件,雖然最終該案當事人因犯罪輕微被該院依法做了不起訴處理。但該案的辦理也對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員進行了警示:任何對“三有”動物的非法捕獵獵殺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現年39歲的楊曉系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鎮人,初中文化。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23年12月3日15時許,楊曉和朋友在新密市超化鎮杏樹崗村一處河邊釣魚時,偶然瞥見河中游弋著的兩只“黑鳥”,無聊的他為了證明自己的彈弓準頭精度,竟使用禁獵工具彈弓將2只鳥類射殺死亡。經鑒定:被獵捕鳥類共計1種2只,系已被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黑水雞”,每只雞價值300 元,涉案價值共計600元。2023年12月3日,楊曉被傳喚到案。案發后,楊曉退繳600元。因涉嫌非法守獵于2023年12月21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2024年4月3日被新密市檢察院取保候審。
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后認定楊曉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獵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但其案發后已退賠,且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2024年12月30日,新密市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楊曉不起訴。
據了解,“黑水雞”別名紅骨頂。雖名帶“雞”,卻與雞無血緣。因其“上岸像雞,下水似鴨”和頭頂上那一抹鮮亮的紅色,為它贏得了“紅冠水雞”的美稱。“黑水雞”作為鶴形目秧雞科的一種鳥類,在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無危物種。其基準價值為每只300元。
那么,什么是“三有”保護動物,什么情況下捕獵構成犯罪?對此,承辦檢察官黃利朋進行了解疑釋法:
本案雖涉案金額不大,但暴露出公眾對生態保護的認知短板。黃利朋說,所謂“三有”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生活中常見的白鷺、刺猬、松鼠、麻雀、喜鵲、啄木鳥、黑水雞等都屬于“三有”保護動物,這些動物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是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生態系統穩定的關鍵因素。為了保護這些“三有”野生動物,我國制定了嚴格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捕殺、出售、購買、食用“三有”保護動物均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受到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黃利朋說,野生動物屬于國家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不違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共同締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
生態興則文明興。針對該案反映出的河流區域監管不足、非法捕獵打擊力度不夠等問題,新密市檢察院發揮“刑事司法+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優勢,向行政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監管部門會同河流周邊鄉鎮政府開展河流等環境專項整治活動,形成打擊狩獵犯罪、守護野生動物、推動常態治理的檢察履職閉環,以檢察力量守住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底線。(張勝利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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