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20年的公司,好不容易上市了,市值曾達到100億。
可惜上市兩年后,創始人卻因為對賭協議被迫出局了!
藍城兄弟創始人馬保力說,用20年情懷與付出品嘗著資本的嗜血和商業的冷酷,但不得不愿賭服輸,他還反思了3大失誤。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后面會提供應對策略。
1. 融資踩第一個坑,一票否決權
創始人說,融資時公司根本不缺錢,只因好勝心理,想通過融資提升估值。
當時融資太順了,都是投資人追著給錢。
可是這么有利的情況下融資,他居然給了三家投資人一票否決權,為后來被迫出局埋下一顆地雷。
股權律師盧慶華建議:
(1)在有利情況下融資,千萬不要給投資人一票否決權。
(2)如果不得已給否決權,盡量縮小否決權的范圍。
(3)不得已給否決權的,增設門檻和收回規則。
2005年阿里巴巴拿雅虎10億美元融資時,雅虎成為持股40%第一大股東,馬云團隊只持股31%,但雅虎只在少數事項上有否決權。
可是現在有的公司融資,有的投資人動不動就要否決權,有些創始人甚至沒看懂哪些是否決權。
比如賈躍亭的FF,拿恒大融資時設了AB股,賈躍亭有88%的投票權。
但卻規定融資需要經恒大同意,這就是一票否決權,否決權有五種表現形式,通常都不是直白的寫“否決權”的。
后來FF的融資被恒大的否決權給掐了,賈躍亭只知道AB股,卻不知道一票否決權可以把他的AB股給廢了吧?
所以融資選擇一個專業的律師還是很重要的。
2. 為上市踩第2個坑,對賭協議
藍城兄弟上市前,有 3 家投資機構不同意簽字,它們有一票否決權。
CFO建議簽對賭協議,如果股價達不到預期就由創始人補錢。創始人覺得市場良好就同意了,最終被踢出了自己創辦的公司。
創始人出局后反思說,當時根本沒有意識到簽的是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如果知道就不會簽了。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給大家提個醒:
只要你簽了個人回購,就已經是無限責任了。
公司法規定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只是純基于股東的身份。
而簽個人回購承擔的是合同責任,不是股東責任,合同責任就是無限責任!
如果簽了個人回購,就要做好傾家蕩產的準備。
有機會選擇時,建議選擇融資條款有利的投資人。
股權律師盧慶華,關于對賭協議3個建議:
1.在有利情況下融資,不要簽回購條款。
2.在不利情況下被迫簽回購,由公司回購,不簽個人回購。
3.被迫簽個人回購的三個建議:
(1)降低回購利率。
(2)設附加條件,提高回購門檻。
(3)增設降低回購責任的規則。
3. 上市兩年后,創始人被迫出局
藍城兄弟于2020年7月在美股上市,上市后曾股價大漲超過100%。
公司開始擴張版圖,之后出現大幅虧損,股價大幅下跌,觸發上市前的對賭條款。
投資人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創始人因此欠下5億元,被迫在股價最低時拋售股票。最終公司被他人低價收購,于2022年8月退市。
在公司上市兩年后,創始人被踢出了自己創辦的公司。
創始人反思說,如果重新來也許不會選擇上市,當把上市當目標,動作就變形了,很多東西就要妥協,比如簽對賭協議等。
創始人還說,當時沒有選一個好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給挖了很多坑。
我想說的是,融資這么專業的事,怎么能賴財務負責人呢?
就算你請了律師,如果你的律師不如對方律師專業也會踩坑,何況是財務負責人呢?
4. 簽對賭協議也有補救措施
南城兄弟融資時給了投資人一票否決權,在上市前又被迫簽了對賭協議,導致最終被出局了。
其實只需要在對賭協議上加一句話,就能避免出局了。
這句話寫在《科技企業股權設計與上市》課程里了,我不想把這句話公開,因為公開后下次就可能被投資人堵上了。
5. 融資一定要請專業律師參與
投資人是專業做投資的,經驗豐富還有專業律師專門給你挖坑。
而創始人不是專業做融資的,既沒有經驗還不請專業的人,怎么能不踩坑呢?
(1)條款模糊創始人被坑,IPO律師與融資律師不同
乙公司融資時,創始人請當地做IPO的最大律所主任,他說律師很專業。
融資時本來說好不用個人回購的,但后來創業失敗,因為合同條款模糊。被判個人回購了,最終傾家蕩產了。
發生這樣的情況,說明投資人律師比創始人律師技高一籌,投資人律師挖坑而創始人律師沒看出來,創始人并不懂得如何判斷律師專業與否。
IPO律師的角色,有點類似于高考輔導老師和監考老師雙重身份,對照上市規則幫你檢查作業,上市時博弈的對手是上市規則,而規則已經固定。
融資時,你的博弈對手是投資人,并不是規則。更像商場上的明爭暗斗,有人可能暗中偷襲,融資律師需要用好規則作盾牌,幫你擋住各種明槍暗箭,只要有一個地方沒防住就可能中招了。
(2)俏江南創始人出局后反思,打官司律師與融資律師不同
俏江南的創始人出局后接受訪談說,自己犯的最大錯誤是太相信律師了,自己沒有參與談判,協議里都是陷阱。
她說自己請的律所合伙人,跟對方律師差距太大了,對方請的是有百年歷史的老牌律所,非常經驗。
我想說的是,新律所也可能是高水平的律師成立的,水平不一定比百年律所的律師差,合伙人也不一定比不是合伙人的律師水平高,那只是相當于一件外衣而已。
所以她犯的最大錯誤不是太相信律師,而不是知道如何判斷律師專業與否。
市場上大部分律師都以打官司為主的,因為不打官司客戶不愿意付費,而打官司律師與處理合同的律師有不同。
比如扁鵲三兄弟,長兄醫術最好,中兄次之,扁鵲最差,但卻是扁鵲最出名,也最能賺錢。打官司如扁鵲,處理合同如扁鵲他哥。
打官司就如已經掉進坑里了,雙方請律師在坑下打斗,當雙方力量接近時,勝負取決于打斗技巧。但如果雙方力量對比懸殊,比如兩歲嬰兒與強壯男士打斗,不需要任何技術,強壯男士也能勝出;而雙方力量強弱與否在掉進坑里之前就已經決定,所以有的官司輸了也不一定是律師水平不行。
起草合同是設計規則,通過規則設計應對各種明槍暗箭,需要先想到未來可能發生什么,才可能提前設計規則以應對。
很多人看不起,說是文字游戲,只有做大事的人才會明白規則的重要性。
比如任正非說,他的最大愛好就是改文件。
因為文件就是在定規則、定標準。
(3)創始人融資被坑,選個好律師挺難的
丙公司融資時,合同條款寫的是:當觸發對賭回購時,創始人以所持有的'股權價值為限',對投資機構的股權進行回購。
后來創業失敗,投資人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
創始人認為,把自己的全部股權賠給投資人就完事了。
但投資人認為,創始人要付錢回購股權,而付錢的金額以創始人的股權價值為上限。
創始人的股權價值又是多少?如果按照上一輪融資估值計算,可能是10億;如果按照評估價計算,任何情況都有可能,因為評估就是沒標準的。
這樣的條款大概率被理解為,創始人需要付錢回購股權,而付錢的金額以創始人的股權價值為上限,但股權價值怎么計算?就存在多種爭議了。
因為這句話的前提是回購投資人的股權。
這就是因為合同條款模糊導致創始人要傾家蕩產了。
想找個高水平的律師處理融資合同還挺不容易。
由于不打官司客戶不愿意付費,處理合同的高水平律師本來就不多。
而處理合同的結果不顯性,處理好了就是不會發生嚴重后果,但創始人自己本來就不專業,很難判斷什么樣的律師更專業。
可以看他寫的書、文章,與其他人的對比,與真實發生的案例對比,比如《股權進階》書里有108個真實股權案例,有的股東為了爭股權打了10多年官司,你可以看看,能幫助你判斷哪個律師更專業。
短視頻能火的大部分不太可能做好合同,因為合同需要非常嚴謹;而短視頻能火的多是斷章取義,或者告訴你可以一步登天的捷徑,迎合低認知人群來點贊才能獲得更多推薦。
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他們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沒解決后找到我的。
股權律師+高管人力資源管理師,管理思維+法律手段,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主要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設計服務,以及幫助企業解決控制權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