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二審開庭一個多星期尚未宣判的、引發網絡高度關注的山西陽高“訂婚強奸案”被告母親,據“津云新聞”披露,“前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時,有關人員給其答復說“需要跟上級領導匯報”。
作為檢察機關,對于一個控訴材料,能不能接收,不自覺作出認定,何以還“需要跟上級領導匯報”?
據“津云新聞”披露,“訂婚強奸案”被告母親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的理由,最重要的有兩個方面。
一是“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其)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涉嫌玩忽職守罪”。
二是一審判決,“一段關于席某某的電話錄音成為重要證據”。而這段錄音,據說是女方母親與其兒子席某某的對話,且對話時,被告席某某“一直在連接藍牙,他情緒也不穩定,女方的媽媽說啥他都沒有反駁,只是回答嗯嗯”,由女方母親交給警察后,作為了定罪證據。
青鋒認為,“訂婚強奸案”被告母親上述控訴材料是否屬實,投訴依法是否能夠成立,接待其的相關人員完全可以憑自己的專業知識作出認定,當面,或者接收后經相關人員討論或本院領導批準,依照相關規定給被告母親明確答復,并給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但為何相關人員要告知“訂婚強奸案”被告母親,“需要跟上級領導匯報”?莫非這一案件背后,有相關領導打招呼,或者相關領導已經做了定性,讓相關人員有些畏難,不能當面答復是否能夠受理?
或者說,“訂婚強奸案”被告母親要控訴的12人中,“包括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以及人數較多,或者涉及兩個單位,一時不能定奪?
“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這句流傳很廣的話,想必接待“訂婚強奸案”被告母親遞交投訴材料的人也耳熟能詳。尤其是自上而下一再強調,每一個案件都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要認真細致,辦成鐵案,接待人員恐怕也熟記在心。因而,辦案機關就應該不怕他人投訴或者監督,檢察機關作為具有監督職能的機構,更應該通過對每一個案件的監督,用事實向百姓證明法律的公平公正。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質疑,乃至輿論和社會的監督,“讓每一個案件當事人能夠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感受到人間的溫暖與愛”,而不是事事都要拿“需要向上級領導匯報”搪塞,乃至推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