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與女同事關系親密,時常一起聚餐出游。一天晚上,男子在女子住處與其發生了性關系,結果時候卻被舉報強奸。面對警察的詢問,男子卻頗感冤屈地說道:哪里是強奸?是她主動約我的,而且發生關系時換了多種姿勢,她都非常配合。
25歲的陳雨晴是某物流公司的行政文員,長相清秀、性格溫和的她深受同事喜愛。與同公司的周志遠保持著長達三年的親密友誼,兩人經常一起吃飯、逛街、看電影,但始終保持著朋友界限。公司同事都笑稱他們是"最佳拍檔"。
周志遠調任業務部主管后,兩人的工作交集突然增多。周志遠開始頻繁向陳雨晴示好,多次暗示希望發展戀愛關系,但都被陳雨晴婉拒。她明確表示,只想和他維持朋友關系。
一個周末早上,兩人相約登山。在半山腰的涼亭休息時,穿著短裙的陳雨晴疲憊地躺在長椅上。周志遠突然提議:"這里風景這么好,就我們兩個人,要不要做點特別的事?"
當陳雨晴詢問詳情時,周志遠直接提出發生性關系。陳雨晴立即起身整理衣物,明確拒絕了這一要求。
令人意外的是,這次尷尬的插曲并未影響兩人的友誼。他們依然保持著密切往來,只是陳雨晴刻意回避任何涉及情愛的話題。
一天晚上,輾轉難眠的陳雨晴給周志遠發消息:"能來我宿舍陪我說說話嗎?"周志遠很快恢復同意,并于半小時后抵達陳雨晴的單身公寓。
監控錄像顯示,周志遠帶著夜宵進入小區時神態自然。陳雨晴穿著睡衣開門后,兩人在客廳交談約二十分鐘,隨后進入臥室。
據陳雨晴事后陳述,周志遠突然將她按倒在床,她雖然內心抗拒,但因驚慌失措未能堅決反抗。
"我當時大腦一片空白,"陳雨晴在筆錄中描述,"他動作很快,我還沒反應過來就已經……"法醫報告顯示,現場未發現打斗痕跡,床單上檢測到雙方DNA。
周志遠則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說法:"整個過程她都很配合,我們還嘗試了不同姿勢。如果她不愿意,完全可以推開我或者呼救。"聊天記錄證實,確實是陳雨晴主動發出邀約。
清晨時分,清醒過來的陳雨晴突然情緒崩潰。她指責周志遠趁人之危,聲稱要報警告其強奸。"我只是想找人聊天,你卻......"陳雨晴在筆錄中描述當時的憤怒。
周志遠立即道歉并試圖安撫:"報警對誰都沒好處,我們在公司還怎么見人?"他提議兩人正式交往,但被陳雨晴斷然拒絕。
三天后,在閨蜜的強烈建議下,陳雨晴最終選擇報案。她指控周志遠在其宿舍內實施多次強奸,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索賠精神損失費。
周志遠被抓后辯稱,兩人平時關系較好,且陳雨晴是自愿的。在發生關系時自己曾經換了多個不同姿勢,陳雨晴都是完全配合的,而且還有劇烈的生理反應。
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是陳雨晴主動邀請周志遠,且并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存在暴力脅迫的情形。另查明,陳雨晴和周志遠長期保持曖昧不清的交往關系。
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醫專家指出:生理反應不能等同于主觀意愿。就像打噴嚏是反射動作一樣,性興奮也可能是不受意識控制的生理現象。
但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無法證明周志遠與陳雨晴發生關系時有強迫或者暴力行為,也沒有其他情形的存在,依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檢察機關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正如周志遠預料,事件曝光后兩人都無法繼續留在公司。陳雨晴因名譽受損選擇離職,周志遠也被公司勸退。五年的情誼就此終結,陳雨晴在結案后表示深深懊悔。(案例來自司法文書網,為保護隱私,文中所有人物均為化名)
本案凸顯了親密關系中"性同意"認定的復雜性,我國采用"違背意志說"而非"滿足說",重點在于是否違背被害人真實意愿,生理生理反應不能單獨作為認定自愿的依據。
很多人在親密關系中存在溝通障礙,不敢明確表達拒絕,從而讓對方產生誤判并最終傷害了自己。陳雨晴就是這樣的人,她不僅沒有界限感,最后為了面子還與多年親密好友翻臉成仇,實在是值得反思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