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在抖音上看到一則煽情視頻,一位罪犯父親被允許探望重病的兒子,成為最后的永別。這位父親家境貧寒,為給生病的兒子湊醫療費鋌而走險,因盜竊罪被判刑。視頻沒有時間和地點,不知道是什么時間發生的。視頻播出后引起網友廣泛同情,有的網友建議寬恕這位父親,法外施恩。由此提出一個沉重的靈魂拷問:當苦難叩門時,文明社會如何安放人性的重量?
同樣的故事也曾發生在美國。在1935年的大蕭條時期,一位老奶奶因偷盜面包被面包店老板告上法庭,她偷面包的動機,是因為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好幾天沒吃東西了。最后法官宣判老太太有罪,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10天拘役。但同時這位法官做出了一個驚人的舉動,在法庭上帶頭給老太太捐款,為她湊齊了10美元的罰金。他說出了一句十分震撼人心的話:“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法官是當時的紐約市長拉瓦蒂亞。要知道美國是資本主義社會啊,那是一個人人自私、人人講極致利己主義的社會。我們生活在崇尚集體主義的社會主義社會,講的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但也發生了同樣的案件,這難道不是我們的恥辱嗎?我們的醫療體制還不如一些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國家,還不如一度被稱為“水深火熱”的中國臺灣省,新聞上曝光的“因病返貧”事件,曝光的“大病等死”事件,曝光的看不起病“自鋸大腿”事件,還有為給孩子看病鋌而走險犯罪湊錢案件,這當然是我們的恥辱。不要說“窮是活該”的,不要說窮是智商低、沒有本事。一個對弱勢群體冷嘲熱諷的社會,與現代文明是背道而馳的。
放在個人身上,窮就可以走上犯罪道路嗎?“逼上梁山”是不是正義之舉?當生存本能與文明法則激烈碰撞,當個人苦難遭遇公共秩序,我們該如何在人性溫度與社會理性間尋找平衡?這是靈魂的拷問,每個人都有責任尋求答案。孟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為大丈夫。這樣的訓誡穿越千年,在當代社會引發新的回響。明代醫書《普濟方》記載,某藥商在瘟疫中堅守平價,終因虧損破產卻保全了萬人性命。這種道德選擇如同精密的鐘表齒輪,維系著社會運轉的基本秩序。法律作為文明社會的基石,本質上是對人性弱點的制度性防范,正如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所言:"法律是植根于自然的最高理性。"。
是“造反有理”還是“維穩正確”?要知道,若因個體苦難而突破法律邊界,就像推倒多米諾骨牌,將引發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崩塌。固然東漢名士管寧"割席斷交"的故事彰顯了知識分子的氣節,固然顏淵“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但我們也要反思,弘揚這種“大丈夫精神”是需要制度支撐的,不然就會發生顏回三十多歲“窮死”的悲劇。“顏圣”窮困潦倒年紀輕輕就死了,有什么可稱道的呢?那是一個吃人的社會啊!雨果在《悲慘世界》中塑造的冉阿讓故事告訴我們:救贖之路既需要個體的向善努力,更離不開主教寬容的社會溫度。
德國社會學家貝克提出的"風險社會"理論,在醫療救助領域得到充分驗證。北歐國家建立的"從搖籃到墳墓"福利體系,將個人風險轉化為集體責任。深圳"兒童醫院愛心基金"十年間救助三千貧困患兒,展現了制度性慈善的力量。這種社會安全網不是施舍,而是文明社會對公民權利的莊嚴承諾。一個文明的社會,要使人們不必在生存與尊嚴間做出殘酷抉擇。當我們為那個偷盜救子的父親揪心時,更應該思考如何讓醫保體系更健全、讓慈善機制更透明、讓司法裁量更人性。唯有構建起制度保障與道德自覺的雙重防線,才能真正實現"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大同理想,這或許就是對"貧賤不能移"最深刻的現代詮釋。
當社會價值觀在倡導人們要做尊法、守法的良民時,我總在想我們的法律規則是不是正確,是不是完善。法律應該是與道德相向而行的,那個被槍斃的罪犯張扣扣,在網絡上卻被網民稱為“零差評”的好漢,這難道不是對當前我們構建的法治社會敲響的一記警鐘嗎?我讀《水滸傳》,是一直對“逼上梁山”有很深刻的反思的,好制度能把壞人變成好人,壞制度能把好人逼成壞人,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們,應該“不改初心”致力于完善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讓它比資本主義制度更有溫度,更能避免因貧富差距釀成的悲劇,才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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