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以喝酒!"——廣州一名女子酒駕被查時脫口而出的這句話,如同一面照妖鏡,映照出潛藏在某些人心中的特權思維。這句話的荒謬性不言自明,卻因其過于直白地展現了特權心態而具有了某種標本意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這一事件不僅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挑戰,更是對全社會法治意識的一次檢驗。
這位人大代表的言行構成了一幅完整的特權心理圖譜。她并非不知法,遠遠看到交警設卡便停車找代駕,說明她完全清楚酒駕違法;她也并非不懂人大代表的職責,能夠當選代表必然經過嚴格的政治審查。然而,在面臨法律制裁的緊要關頭,她下意識地祭出了"人大代表"這塊自以為是"免罪金牌"的身份標識。這種從知法到違法的心理轉變過程,恰恰揭示了特權思維的深層邏輯——將公共職務異化為個人特權,將人民賦予的政治身份扭曲為逃避法律責任的工具。
人大代表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言論免責、人身特別保護等權利,是為了保障他們能夠不受干擾地履行代表職責,反映人民意愿。這些權利有著明確的邊界和目的,絕不是縱容違法亂紀的"護身符"。歷史經驗表明,任何不受約束的特權最終都會腐蝕制度的根基。從西漢的"刑不上大夫"到明清的"八議"制度,特權法制的惡果已經為歷史所審判。今天,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徹底摒棄這種將身份與特權掛鉤的封建殘余思想。
值得肯定的是,事件發生后,廣州市天河區人大常委會迅速反應,責令涉事代表辭職,體現了權力機關維護法治的決心。這種不護短、不遮掩的態度,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原則的有力踐行。縱觀近年來的類似事件,從"我爸是李剛"到"嚴書記女兒",輿論場形成的強大監督力量與制度的自我凈化機制形成合力,一次次擊碎了特權者的幻想。這正說明,中國社會的法治進步不是表面文章,而是深入骨髓的價值重塑。
然而,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特權思維不會因為個別事件的曝光和處理就自動消失。在現實生活中,以各種形式尋求法外特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案件,有的富裕階層認為"金錢可以擺平一切",還有的明星網紅指望"粉絲力量"影響執法。這些現象都指向同一個問題:法治意識尚未在全社會真正扎根。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強全民法治教育,讓尊重法律、遵守規則成為內化于心的修養;另一方面完善制度設計,筑牢防止權力濫用的籠子,讓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都付出應有代價。
回望這起事件,涉事女子絕不是一時口快,但也正是如此,更加暴露了深層次問題。法治社會的真諦不在于有多少部法律條文,而在于這些條文是否平等地適用于每一個人。法律的條件是人人平等,其目的是保護自由。當所有人都明白身份不是逃避責任的借口,特權不再是追求的目標時,我們才能真正建成人人尊法守法、權力受到約束的法治社會。
"人大代表可以喝酒"的鬧劇已經落幕,但它留下的思考應當延續。在邁向全面依法治國的道路上,我們需要更多這樣的典型案例來廓清誤區、凝聚共識。每一次特權幻覺的破滅,都是法治精神的一次勝利。唯有持續不斷地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筑牢社會長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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