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薪資報酬,
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近日
耒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
成功幫助19名工人
拿回了被拖欠的血汗錢
有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24年11月
治安大隊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交線索
某企業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負責人伍某采取逃匿方式逃避責任
接到報案后
治安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經查
該企業老板伍某
共拖欠19名工人工資共計44萬余元
了解情況后
辦案民警嘗試與伍某取得聯系
伍某拒不配合調查并潛逃至外地
民警隨即對其展開追捕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
辦案民警成功將伍某抓獲
并依法對伍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為了幫助工人早日拿到工資
辦案民警多次與伍某及其家屬溝通協調
并做好政策和法制教育工作
經過民警的不懈努力
伍某家屬表示愿意支付其所欠工人的工資
4月3日
在辦案民警和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
的共同監督下
經現場對工人身份信息
工資發放表進行核實
伍某家屬向19名工人
發放了拖欠的工資44萬余元
當天下午
工人代表特地來到耒陽市公安局
向辦案民警贈予致謝錦旗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廣大企業經營者
誠信經營是企業立足之本
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是應盡的義務
任何企圖逃避責任
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
希望廣大勞動者在遇到欠薪問題時
要保持冷靜
務必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來源:平安耒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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