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陽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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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告找到原告,計劃合伙經營位于高新區商業街的特產店,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約定由原告出資70000元入股用于共同經營。原告支付完上述款項后,由于經營分歧,于是雙方又進行協商簽訂了《解除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明被告應向原告退還已經結算的股金21000元。約定期限屆滿后被告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向其主張均未果,遂向榆陽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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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及時抓取有效信息,幫助雙方回憶曾經的友情,用耐心喚回雙方的理解,在不懈努力下,最終,雙方當庭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圓滿化解。
本案的妥善解決,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雙方重拾友誼。榆陽法院秉持“調解優先”的司法理念,將不斷優化訴訟服務、強化審判職能,為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郭玉婷 白 潔
編 輯: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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