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甕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交通夜查行動中,查獲一起酒后駕駛營運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甕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縣城體育館路段開展夜查行動中,凌晨0時56分許,民警對一輛車牌為貴J7***1號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經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3mg/100ml,屬酒后駕駛,調查發現其駕駛的是一輛旅游客車。
經查,司機叫張某,44歲,甕安縣珠藏鎮人,從事旅游客車運輸近3年。據張某陳述:昨晚他在袁家灣朋友家吃飯,晚飯時他喝了1兩包谷酒,飯后在朋友家玩了近6個小時,認為喝得不是很多,時間過了這么久,人清醒了,而且快到凌晨1點鐘,交警應該早已休息,不會上路查車,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沒想到行至體育館就被交警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將面臨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來源:平安甕安
甕安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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