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寸土寸金的城市空間里,如何讓百姓的愛車安全“住高樓”,一直是備受關注的民生話題。4月8日下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區人民法院)將法庭“搬”到了五角場街道的社區文化中心,通過法官以案釋法、專家答疑、現場交流的方式,對案件中反映出的小區立體車庫管理現狀、潛在法律風險等進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建議。此次活動是楊浦區人民法院的第七場巡回審判,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也是“家門口的法庭”的又一次生動司法實踐。
楊浦區委社會工作部及五角場街道分管領導、社會工作辦及司法所負責人、區人大代表、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社區工作者、居民代表等共同旁聽庭審。
去年8月,朱女士(化名)駕駛車輛停入小區立體車位后,打開副駕車門,探入車內尋找物品未及時離開。期間,黃女士(化名)為取車而操作車庫遙控器,導致朱女士車位抬升副駕車門壓斷。為此,原告朱女士將被告黃女士和物業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車輛維修費等損失。
被告黃女士辯稱:
原告朱女士在車位逗留時間過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自己已盡到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沒有責任,即使有,責任也不大;物業公司未盡管理之責,應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
立體車庫已配備專業人員管理并張貼警示標志,事故由原告朱女士及被告黃女士過錯導致,車位每月管理費較低,物業公司不應承擔過高責任。
庭審中,主審法官居義良就三方應該如何承擔責任,原告朱女士主張的各項損失有無依據等問題作出釋法說理。
此次巡回審判選取的案例,系因物業管理人員不在崗,小區居民自行操作立體車庫,造成停留在立體車庫里的同小區業主車輛損壞,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立體車庫能夠在有限的空間里最大程度地提高車輛停泊的容積率,有效緩解和改善小區或者經營場所的停車問題。然而,立體車庫帶來的“高”便利,更需管理的“嚴”落實,否則極易造成財產損害,甚至引發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
因此,安全使用立體車庫,需要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雙向奔赴”。除了管理者盡責,從業主個人角度而言,自己永遠是人身財產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再細致的管理也會百密一疏。立體車庫的安全使用,離不開業主強烈的安全意識和規范的日常操作。
電梯、景區的纜車、游樂園的大型設施等都屬于日常生活中接觸比較多的特種設備。國家對于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等方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為深化普法效果,本次巡回審判特邀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起重機械檢驗所副主任、正高級工程師龔文現場就機械式停車設備如何在使用中減少安全風險,以及設備維護管理事項進行了面對面科普宣傳。
此次巡回審判,結合專業知識,聚焦特種設備的管理單位應該如何落實相關規定,以及未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時應該承擔何種責任的角度進行普法宣傳,旨在將其打造成為特種設備安全規范使用、管理糾紛源頭化解的示范點。
庭審結束后,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真聽取了現場旁聽人員關于巡回審判工作的切實需求,包括對糾紛類型的選擇、對巡回審判方式的建議等。
楊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詠提出從以下三方面做好今年的巡回審判工作:
一是開好“家門口的法庭”,做好司法延伸工作;二是豐富巡回審判內涵,提升法治宣傳效果;三是融入社會治理新格局,繪就基層善治新“楓”景。
供稿 |民事審判庭
文字|秦嶺
攝影|鮑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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