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我先明確給出答案,你證明不了。
昨天睡覺前看到一則新聞,看完內心很不平靜。
這事兒得從胡女士說起,她在天津北京兩地做生意,2022年在網上認識了安徽無為市的王某。
倆人網戀談了一年多,從線上發展到線下見了父母。按胡女士的說法,2023年6月見了男方家長后,他們就同居了。
同居期間王某自稱在青島承包工程,錢都要年底才結賬,所以日常開銷都是胡女士承擔,連發現王某有個兒子她都忍了。
沒想到后來準備結婚時,胡女士突然聽說王某根本沒離婚!
于是她決定分手想要回之前送的東西,結果發現自己居然被男方拉黑了。
因溝通無果,胡女士報警告對方詐騙和重婚,也拿到了立案回執。
你以為這是一樁平平無奇的騙婚案,但其實更魔幻的在后頭。
報警后派出所一直勸他們和解,期間也沒有對王某采取措施,胡女士也一直沒同意。
等她3月初(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開車回北京(一個敏感的地理位置),在北京郊區檢查站突然被七八個人拽上車,手機身份證全被收走,直接被送進蕪湖四院"治療"了6天。
不僅被逼著吃藥,出院時還要交4000塊住院費。
要不是她弟弟到處打聽,家里根本不知道她在醫院。
醫院這邊也振振有詞:說是公職人員送來個"流浪乞討人員",堅稱聯系過家屬但電話打不通,可胡女士家人壓根沒接到過電話。
面對質疑,4月7日,當地權威部門回應稱,"是出于安全考慮"。
說胡女士自稱有抑郁癥還多次說要自殺,雖然她當時都快開車到北京了,但工作人員覺得必須強制治療。
但如果是出于對胡女士的安全考慮,就算初步判斷胡女士患有精神障礙疾病,為何不聯系胡女士的家屬?
為何會被“被當地公職人員以流浪者身份”送進精神病醫院?
而且人家都快到家了,你說你是從安全角度考慮又把人家從北京給強行帶回安徽,這真是出于安全考慮嗎?是出于對誰的安全考慮呢?
更何況,據報道,胡女士出院之后,第一時間去南京市醫院就做了檢查,胡女士也并沒有抑郁、幻想等精神類疾病。
真的很難自圓其說了。
咱就是說,犯了錯,知錯能改,我覺得沒問題,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但是犯了錯,還要掩蓋錯誤,并且站在道德制高點,說,我這都是為你好啊,真的不得不感慨一句,還有王法嗎?
而這也不是最近的第一次了。
就在前幾天,也是安徽,一個職工維權“被強制送醫治療”的新聞也被刷上熱搜,到現在調查結果都還沒出來。
到底是依法治國還是“醫法治國”啊。
回到文章標題的這個問題——假如把你抓到精神病院,你該如何證明自己是一個正常人?
說實話,想證明自己是逐漸好轉的精神病人容易,想證明自己是沒有精神病的沒可能。
因為能不能出精神病院,并不像很多人想的一樣,是一個邏輯詭辯,證明自己沒病可以走兩步。
這本質上是個社會問題。
它是與:患者是否是家人送來的,是否是權力機關送來的,是否有人交醫藥費……有關。
在醫院看來,你的自我表達完全不重要,醫院也壓根兒就不會關心,一年到頭來接收的病人里面起碼一半都說自己沒病,因為精神類疾病很多都不具備自知性。
相比之下醫院更關心刷不刷醫保。
而且在今天,第一重要的決定因素也不是醫藥費(胡女士出院才被要求支付4000元醫藥費),而是醫院是否會擔責任。
因此監護人或權力機關的送診至關重要。
拿胡女士的這個事情舉例,說白了,她就是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被當成錯誤的人,關在了錯誤的地方。
再說一句最明白不過的話吧,在當今東大,精神病院“隔離”的功能遠比“治療”的功能大。
精神病”的概念很寬泛,至少比大多數人認知中的“瘋子”要寬的多。
在實踐中,焦慮、抑郁、酒精依賴,都可以收治住院的。
而且,說句難聽的話,送進去沒病也能整出點病來。
就像很多人說的,被“冤枉”造成的情緒波動和初入院的鎮靜藥物的使用,會形成惡性循環,會使人在困倦和暴躁之間交替,很容易被診斷為雙相障礙。
本身現代科學對很多精神疾患的發病機理和判別標準都還在研究中。
其中也包括精神分裂,雙相障礙和躁狂這些符合老百姓“瘋”的認知的嚴重精神疾患。
精神病在臨床判斷中是癥狀指向的。
也就是,不管你的情況是怎樣的,你表現的像個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
說一個精神病診斷領域著名的實驗——羅森漢恩實驗。
- 外國教授A故意混進精神病醫院,然后一個月之后按照計劃被學生救出來。出院之后,在報紙上刊登這個事件,揭露精神病院制度的不完善。
- 與精神病院院長B引發罵戰,B說:"只是偶爾的差錯,有本事你下個月再試試看,我就不信我們會把正常人診斷為精神病關進去".
- 教授A欣然接受挑戰,表示下個月會隨機安排自己的學生去精神病院。
- 次月底,院長B公然宣稱在來就診的病人里其實有16個是正常人。
- 然后教授A淡定回應"其實這個月,我一個學生都沒有派過去..."
你看,正常人和瘋子之間哪有什么明確界限?
有時候正常人與瘋子之間并不存在鴻溝,后者更像是前者在選擇了錯誤后的代價。
比如生錯了家,看錯了人,以及走錯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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