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永寧縣幸福小鎮居民吳某準備駕車出行時,發現自己奔馳車的立標被掰斷掉落在一旁,十分氣憤和心疼,立即報了警。接警后,城關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民警首先對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遺憾的是,沒有直接的目擊證人能夠提供有效線索。民警調取周邊的監控錄像,試圖從中尋找突破點。
經過一番查看,民警終于發現了關鍵線索。監控畫面顯示,幾個孩子在附近玩耍,其中一個孩子路過奔馳車時,擺弄起了車標,最終導致車標被掰斷。
但由于監控比較模糊,民警經過大量的走訪摸排,最終找到了涉事孩子及其家長。
車主要求孩子家長承擔賠償責任,家長則表示,孩子還小,不懂得這些行為的后果。
面對這種情況,民警充分發揮了調解的作用。民警對家長指出,孩子雖然年幼,但作為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對孩子進行監管和教育,明白損壞他人財物需要承擔的責任。
最后,經過民警的協調,孩子家長對車主表達了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擔車標修復的全部費用,雙方達成一致。
民警表示,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日常生活中,不僅要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對于孩子的不良行為也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正確引導,讓孩子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既對他人負責,也對自己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和教育,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同時在面對糾紛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智,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問題。
▍來源: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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