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正處春季,鐵路部門也是春心蕩漾了,這不,來花花腸子了:
4月8日起,鐵路部門將在京滬高鐵部分車次試點“隔離運輸、人寵分開、專人看護”的高鐵寵物托運服務。
此政策除了愛狗人士、愛貓人士歡迎,其他人沒辦法歡迎的,我朋友圈里有朋友一針見血指出這政策的嚴重問題:
“寵物友好,未必各行業都適應吧。這種方式的出行,寵物會舒適嗎?是不是應該多關注一下民生中的人類群體吧,比如對一老一少的關愛,推出兒童專座或老人專座。要不要思考一下,人性化的服務足夠完善了嗎?各類人群出行足夠便捷了嗎?真的到了可以考慮寵物出行困難的程度了嗎?未必吧!!!”
此話是非常中肯的,很接地氣的。經常坐高鐵的人都知道,高鐵票不是那么好買的,你若不提前幾天基本上買不到,特別是長假小長假,高鐵票一出來,立馬就秒殺,根本就沒買票的機會。人買票都難買的情況下,給寵物乘高鐵,這不就是寵物和人“平權”了?
其實哪里是什么“寵物”不“寵物”的,不就是狗和貓嘛。在中國的歷史傳統里,狗是看家護院的,貓是逮老鼠的,當狗和貓失去這些作用時,就成為人口中的美味,這就是貓狗的價值。貓狗是服務于人,而不是人服務于狗貓。不知什么時候起,刮來妖風,貓狗和人“平權”了,甚至還置于人上了。
話說,個別愛狗人士吃飯時和狗共用一雙筷子,這種人和他父母共用一雙筷子嗎?回答我!昨天我在網上看到的一張圖(未必完全準確),或許多少說明一點這些年來動保妖風盛行的原因,請見圖:
此圖的文字內容博大精深啊,朋友們需認真回味。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猛然之間,很多的“愛貓人士”“愛狗人士”冒出來,必有蹊蹺。
此番鐵路部門不知搭了什么筋,也趕熱鬧,參與動保活動了。既然是從京滬高鐵試點,那我就從京滬說起,從法律層面說起。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鐵路部門有沒有好好研究下《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狗上高鐵那是要通過候車室的,狗不通過候車室還怎么上車?再說了,狗上公共交通的方式,只有出租車,其他任何公共交通工具都不允許乘坐,還怎么可以上高鐵這個公共交通工具?
再看上海對養犬如何規定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機、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上海的規定直截了當:禁止狗乘坐軌道交通。高鐵作為軌道交通,當然不允許狗乘坐了,這是毋庸置疑的結論。
可見,鐵路部門試點京滬高鐵寵物上車,這是于法無據的,是必須要改正的。對違法試點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進行追責,這才是法治的應有之義。除了違反城市養犬管理規定,寵物上高鐵長途運輸還涉嫌違反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本文就不深層次解讀了。
實際上過去的長途汽車上帶狗,帶貓,帶雞帶鴨帶鵝不是什么稀奇事,那時的長途汽車還可以抽煙,整個是烏七八糟。后來生活水平提高了,人們講衛生了,不允許公共交通上帶活體動物了。如今鐵路部門逆勢而動,反過來允許活體動物上車,這不是歷史倒退?
而一旦允許寵物上高鐵,雖說“隔離運輸、人寵分開”,那寵物還是要通過高鐵站的,高鐵站作為人流聚集區,尤其是在各種節日高峰期,寵物的危險行為根本無法把控,放開寵物乘高鐵,這不是人性,這是缺德。寵物上高鐵的高度危險鐵路部門有沒有慎重考慮,有沒有能力有效應當應對?
我看鐵路部門是沒有能力管理好寵物坐高鐵的,鐵路部門連倒騰車票的黃牛都管理不好,還有能力管理好狗貓這些寵物?沒能力的,到時候只會做的一塌糊涂,做的一發不可收拾。而一旦開始試點,動保勢力就日拱一卒,那后果更是不堪設想,此勢必影響到國家安全。
鐵路部門真的有能力,真的運力過剩,應該好好把人運好,讓買票輕松點,讓乘坐方便點,特別是讓老人們愉快上車愉快乘車。鐵路部門啊,你那點運力與其給狗啊,貓啊,還不如放在人身上呢。
狗貢獻的360元車票錢,是很燙手的錢,出任何一個狗傷害人的事故,鐵路部門都要賠十倍百倍乃至千倍的錢,好好掂量掂量,三思后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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