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在十年前,有人說“不用戶口本就能打結婚證”,這誰敢信?
4月9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將會在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里有不少亮點,比如說提到了“倡導文明婚俗”。
這很明顯,就是為了破除一些地方在舉行婚禮過程中的傳統陋習,打擊低俗婚鬧。
把新郎綁樹上,扔雞蛋、潑醬油啤酒、灑面粉,針對伴娘搞一些低級的游戲,有些畫面甚至不堪入目。
而這些鬧婚的年輕人,打著“別人結婚都這樣”的名義,肆無忌憚的展現人性里的惡,也讓公眾厭惡不已。
這次新規的出臺,算是給這些人敲響了警鐘,再想借著婚鬧占便宜,小心挨法律的收拾。
不過,最讓大家關注的焦點,還是在“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的便利性”這一條上。
兩個重點:
一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不再受常住戶口所在地限制。
之前的婚姻法,一直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地域管轄制度。
雙方結婚或者自愿離婚,只能選擇到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去登記。
而現實是,很多人因為工作關系,長期不在戶口地生活。這樣一來,為了辦理登記手續,就不得不來回奔波,不但浪費時間,還多花不少冤枉錢。
而隨著人口生育政策的轉向,這樣的政策顯然已經不再符合婚姻登記的現實需求,對年輕人的婚育觀也有所限制。
改革已經是在所難免的事。
2021年,國務院批復,將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等地,列為結婚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的試點。
這也意味著婚姻登記手續的簡便,除了常住戶口所在地,居住地也可以辦理。
2023年5月,“跨省通辦”的試點進一步擴展到全國21個省份。
不過,盡管范圍擴大了,限制還是有的,比如需要提供“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而在2025年的新規中,更是進一步把這種“便利”給放寬,連居住證和戶口本都不要。
辦理結婚登記,就兩個條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離婚登記,也是兩條: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實際上,去年的8月份,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里,就已經刪除了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需要出具居民戶口簿的規定。
當時,民政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考慮到人口流動的客觀規律,讓公共服務更加人性化。
“婚姻登記無需戶口簿”,引起了不小的爭論。
贊同者認為,婚姻手續越來越簡便,給適婚人群節省了時間和精力,值得點贊。
還有人說,沒有了戶口簿,女方家人再想借彩禮拿捏男方就沒戲了。
反對者認為,太過于“省事”就能辦理結婚登記,會導致一些人盲目的走入婚姻。
有網友留言:這樣有可能在外面打工的結婚了,連父母都不知道。
的確,現在的年輕人叛逆心理本來就很強,以前家人不同意,結個婚還需要“偷戶口本”,如今“先斬后奏”更容易了。
這樣的擔憂并非沒有道理。
這些年來,國內未婚同居和非婚生育的比例越來越高,而隨著婚姻登記手續的簡化,“閃婚”、‘“閃離”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通。
民間常說“七年之癢”,實際上,婚后3-5才是離婚高發期。
更過分的是,有些年輕人才認識幾個月就結婚,沒幾天鬧了矛盾又離婚,簡直把婚姻當成了“過家家”的游戲。
以前,父母好歹能用戶口簿幫著孩子把把關,現在倒好,直接成了局外人。
在支持者看來,婚姻就是孩子自己的事,家人沒有權利干涉。
這話當然沒有錯,也不排除有人些家庭利用孩子的婚姻來牟利,但不能否認,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是為了孩子好。
無數的實踐也證明,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結局往往都不太好。
尤其是女孩子,極容易受到蠱惑,輕易就把自己扯進婚姻里,等后悔就晚了。
有人說,結婚證是唯一一個不需要考試就能拿到到的證,而越是容易得到的證越不被珍惜。
實際上,在婚姻登記上,結婚和離婚恰恰搞反了。
結婚才需要冷靜期,離婚應該更加方便才對。
在筆者看來,婚姻手續的簡化,與人口老齡化和婚育現狀有一定的關系。
這兩年,國家催婚促生的力度不可謂不大,又是簡化手續、獎勵現金,又是出臺買房、托育、就業等配套的政策。
效果不是沒有,可顯然還不夠理想。
這一次,取消了婚姻登記需要“戶口簿”的限制,很顯然也是有一些“小心思”的。
說實話,為了人口大局,也確實是用心良苦。
不管咋樣,婚姻登記手續的簡便,確實對當事人是有利的。
有網友評論:"這是給當代牛郎織女拆掉的最后一道銀河——戶口簿圍墻"
支持也好,擔憂也罷,婚姻本就不是一個能被預判的東西,一切都需要自己去承擔。
互動話題:大家認為,結婚真的只是兩個人的事嗎?來評論區留言聊一下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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