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陳韜,男,1975年4月25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武城縣老陳鎮祝官屯村2224號。證件號碼:37142819750425101X。
懸賞理由與條件
申請執行人史文芝與被執行人陳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魯1402民初42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2025)魯1402執恢165號。因陳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無法找到被執行人陳韜財產,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被執行人陳韜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屬實并全部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線索提供人員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作為獎勵。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懸賞金由最先提供一方獲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1.財產線索屬于本院已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懸賞期限:2025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止。如申請執行人在期限屆滿前撤回懸賞或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的,本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4-2311933 尹法官
申請執行人電話:13853412229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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