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當事人確實沒錢,無力還款怎么辦?近日,成都大邑法院通過審執聯動模式,高效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采用“以物抵債”的方式當場履行交付義務,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圖據大邑法院
四川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與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簽訂產品訂購合同,約定建筑公司向科技公司采購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建筑設備。后因貨款支付方式產生分歧,建筑公司未能足額支付貨款。科技公司于是向大邑法院安仁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合計29萬余元,同時申請對其交付給建筑公司的案涉貨物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受理后,安仁法庭隨即啟動審執聯動機制,與執行法官溝通對接,提前制定現場查封保全措施預案。審執法官結合查封現場復雜情況,深入分析案情后,決定從訴訟經濟原則和實質化解糾紛的角度出發,制定了“邊調解、邊保全”的工作方案,當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調解,并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查封保全方案。
在審執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以物抵債”的調解方案,建筑公司欠付科技公司貨款及利息共計22萬余元,用案涉貨物進行抵償,并當場清點算賬,抵扣后多退少補,科技公司現場支付建筑公司1493.10元,一場持續多年的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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