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銳控股集團,作為在當地頗具影響力的教育機構,在其教師聘用的流程中,竟以保障教學穩定性這一表面看似合理的理由,強制要求新入職的教師簽訂不得參加公務員及編制類考試的承諾書。此消息一經傳出,瞬間在社會各界引發了軒然大波,輿論如同洶涌的潮水般迅速蔓延開來。
4 月 14 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教育體育局針對“要求新入職教師不得考編”這一備受矚目的事件,公開向社會各界進行了通報。在通報中明確指出,目前這一不合理的要求已得到及時糾正。區教體局以堅決的態度,責成涉事的集團必須深刻反思并改正錯誤,要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網友們針對此事可謂是議論紛紛,觀點層出不窮。有人言辭激烈地表示:“如果一家單位連最低工資都不給,還聲稱沒強迫你入職,這能說得過去嗎?你這樣的人到底有沒有文化?有沒有邏輯能力?懂不懂法律?要知道,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
還有人條理清晰地闡述:“你當然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對培訓費、違約金等事項進行約定,對于違約的情況,你也能夠在‘政審、外調’環節發表自己的看法。大多數單位對于誠信確實是有要求的。然而,把‘考編’直接寫入限制條款,這顯然已經越過了合理的界限。”
更有人憤怒地指責:“不給人家考編,把教師當作牛馬,等他們年紀大了,馬上就解雇,讓人家陷入困境,私立學校這套手段玩得可真是熟練啊。”
人生不過短短幾十年而已。教師設定最低服務期 50 年,試問教育企業的老板愿意簽署這樣的合同嗎?教師提出與老板再簽訂一份《不準在退休前解聘》的合同,老板會同意嗎?就算不要求簽署承諾書,在考公考編之前的資格審查環節中,也會要求原單位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倘若和原單位關系鬧僵,最后原單位不給開具證明或者扣著檔案不讓調走,這必然會耽誤考公考編的進程,最終受損的無疑是員工自身。
要知道,民辦院校對于大多數碩博畢業生而言,僅僅是一個跳板和過渡的地方罷了。所謂的教育集團,本質上其實跟民營企業并無太大差別。限制員工考編這種行為毫無疑問是不合法的。如果想要穩定教師隊伍,就應當想方設法從待遇、企業文化等諸多方面下功夫,這才是正確的途徑,別總是一味地限制這限制那,你究竟有什么權力這樣做?
教師追求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始終是教育領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曾經,在許多地區,為了激勵教師不斷進取,提升自身的素質以及教學水平,都在積極努力地為教師營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而安徽新銳控股集團如今的這一做法,毫無疑問是與這種積極向上的發展趨勢截然相反。
這種限制教師發展的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從人才吸引的角度來看,可能會使得優秀人才對該集團望而卻步。優秀的教師往往更看重自身的職業發展空間和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這樣的限制條款會讓他們對該集團失去信心,從而選擇其他更具發展潛力和人性化管理的教育機構。這進而會影響整個集團的師資質量和教學聲譽,導致其在教育市場中的競爭力下降。
同時,這種不合理的做法也必然會引發公眾對教育行業中企業管理方式的質疑和擔憂。在當今社會,人們對于教育的期望越來越高,對于教育機構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種限制教師發展的行為,可能會讓公眾對整個教育行業的規范性和公正性產生懷疑,從而影響教育行業在社會中的形象和信任度,對教育行業的健康發展產生極為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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