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鹽(開)征補安置〔2025〕8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鹽(開)擬征告〔2025〕8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項目土地位于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步鳳鎮安龍村一組、清恩居委會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物流倉儲項目(聚盟智慧物流產業園項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鹽南高新區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鹽政發〔2024〕11號)等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農用地23500元/畝、未利用地35000元/畝、建設用地50000元/畝。
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農用地26500元/人。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征地范圍內的房屋等其他附著物以實地調查登記數據為準,按有關現行拆遷補償規定支付給實物所有權單位(個人)。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嚴格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政規發〔2022〕4號)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開管〔2023〕6號)的規定進行社會保障安置,該保障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進行保障。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http://kfq.yancheng.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5月8日)提出,實名簽字或書面蓋章意見最遲應于公告結束后5個工作日當面或者通過掛號信郵寄送達。送達(郵寄)地址為: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松江路18號1511室,電話:0515-6882151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達郵戳日期為準,并應提前電話告知接受異議部門,以免信件丟失。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并明示是否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過半數但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認為確有必要的,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屬地村民委員會(社區)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來源:鹽城經開區管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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