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迎來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被告男子席某某從案發至今已被羈押近兩年時間,期間在2023年12月25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當庭提起了上訴,期間經過多次延期,最終在4月16日作出了上述判決。
這樣的判決結果其實符合普遍的“預期”和“預判”,人們的分析也極為精彩,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只要違背女方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都構成犯罪。不過鑒定書顯示,送檢的女方內褲、下體擦拭物上可疑斑跡中,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而且女方處女膜完整。
維持了原判,說明席某某被控強奸并不冤枉,因為他確實對一名在被強奸后還是處女的女子實施了強奸。理由中認為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再說了處女膜完整與否不能作為認定或否定強奸罪行的依據。
到底有沒有發生強奸,或者說什么叫強奸,還是強奸存在許多種未知的類型,在法律上自有判斷,普通人或非專業人士也無法準確理解,維持原判就是最好的答案。男方一審雖然被判處3年,雖然被羈押近兩年時間,但堅決不肯認罪,甚至不肯接受在二審宣判前當地司法部門提出的緩刑并進行社區矯正的建議,大約也是堅定的認為對方還是處女,怎么可能會發生強奸行為。
席某某與女方的故事其實極為老套,也似曾熟悉,如果雙方都奔著結婚成家生子的共同愿望那是一點問題也沒有,女方表示拒絕發生婚前性行為也給男方提出了底線,雖然這個底線在現實生活確實很少見,在訂婚后也就被視為一家人的情況下顯得極不尋常。對于這樣的底線到底是高興還是不高興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從強奸發生后處女膜都還完整的情況上看,確實值得高興,也應當值得高興,守身如玉的天大好事為什么不高興?
兩人從婚介所認識,到訂婚給兩枚戒指和部分彩禮,再到婚房內發生強奸行為,整個時間長度僅有3個月多一點。在此期間及案發后,席某某所付出的頗為可觀,不但準備了婚房,兩枚戒指,10萬的部分彩禮,還有3年有期徒刑,當然女方還是一如既往的守身如玉,包括案發后的處女膜完整無缺。
據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回憶稱,事情發生后女方親屬向其索要余下的彩禮,并要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在女方報案后還寫下保證書,保證在雙方領取結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房本,不過在辦理過程中“陰差陽錯”沒能實現,最終男方進了監獄。
為何會出現“陰差陽錯”的事值得玩味,女方也否認是因余下彩禮和房本的問題,婚姻表面上看是感情問題,實質還是經營問題,到底如何經營,是自己人經營,還是當成自己人經營,經營的方向到底是什么,這里面的門道可大了。3個月時間是速成,歷久才能彌新,水深水淺,是清是渾也要趟過后才知道,在這點上席某某及家人可能更有發言權,能娶到守身如玉的媳婦是天大的福氣,為了婚姻守身如玉更是潑天的富貴,不然呢?
面對維持原判的結果,相信自有充分的理由,鄭女士在宣判前也表示“如果案件還是存疑,或者得不到公正的判決,我會立即申訴”。或許人們還是要吸取教訓,在戀愛和家庭婚姻中還是要充分尊重女性意愿,萬一女方不高興了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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