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公眾號「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經的吐槽君。
平時的文章,除了在公眾號推文以外,各個平臺也是會分發的。
所以形形色色的評論,看多了也就麻木了。
當然,形形色色指的是……
都在罵保險,哈哈哈哈。
沒辦法,畢竟90年代那會,老代理人們把鍋都砸了,直接不要臉的不計后果的竭澤而漁了。
之前被忽悠的人多了,口碑差點,再正常不過了。
但最近看到個拒賠案,媒體也好,評論也罷,沒人在乎真相細節……
就是罵!
“中國保險就是騙人的”
“買保險的都是傻〇”
當罵保險成為了一種“正確”,媒體只要罵保險就能得到流量,沒人在乎真相只是輸出情緒。
那真的挺悲哀的。
1.
事情經過很簡單,并不復雜。
一位兒童不幸因流感引發了爆發性心肌炎,之后治療無效去世。
家長之前給孩子投保了一份少兒重疾險,而“嚴重爆發性心肌炎”是這份重疾險重疾列表中包含的疾病。
于是家長就申請了理賠。
然后就被拒賠了,原因也很具體,就是不符合條款中規定的“至少持續180天的心功能損害”。
然后這件事就鬧大了,直接上了熱搜。
最后在輿論壓力和律師介入后,保司同意通融理賠,按重疾全額賠付50萬。
這么乍一看,就像一個標準的黑惡勢力,被人民的汪洋大海擊敗了。
各類媒體也是相繼吃著“人血饅頭”,真相如何不重要,反正大家最喜歡聽反派被打倒的故事了。
2.
然而最冤的,恰恰就是保險公司。
這就要先來說一下,重疾險的基礎知識了。
首先,什么是重疾險?
顧名思義是指當被保險人罹患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后,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一次性給付保險金,且這筆賠付可任意支配。
重疾險屬于“給付型”,確診疾病后保險公司會賠付保額。
如果購買多款重疾險,也是可以同時疊加理賠的,互不影響。
其次,和很多人的以為的“確診即賠”不同,重疾險理賠嚴格意義上來說,是需要符合合同約定才能賠付。
并不是說你一旦得了這個病,保險公司就一定會賠;
很多時候他會要求你病到某種程度,甚至必須進行了某項手術,才能賠付。
以28種法定重疾為例:
確診即賠的僅3種(惡性腫瘤、嚴重III度燒傷、多個肢體損失);需
要實施了某種手術才能賠的有5種(如:冠狀動脈搭橋術、良性腦腫瘤、主動脈手術等);
需要達到某種疾病約定狀態才能賠的有20種(如: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終末期腎病等)。
那再來看看開頭的案例。
重疾險中規定,嚴重爆發性心肌炎,必須要有至少持續180天的心功能損害至少持續180天的心功能損害;
也就是我們剛才提到的,第三種“需要達到某種疾病約定狀態”。
而這個孩子的狀態不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拒賠的也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你可以討論疾病條款問題,可以說理賠僵化冷漠;
但保險公司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這次是真的沒有任何問題。
至于評論區那些跪舔國外保險的……
真的很無語。
他們不知道,這次所謂的“通融賠付”,其實才是中國特色的“按鬧分配”。
同樣的情況,在國外是肯定拿不到理賠的。
不然你以為美國保險公司的CEO,是怎么被人BIUBIU的……
都2025年了,外國的月亮沒比較圓!
3.
2024年,整個中國保險行業累計賠付金額超過2.3萬億元,人身險賠付支出為1.32萬億元。
之前看過理賠數據的老朋友應該也都知道,保險公司獲賠率99%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
如果保險真的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這幾萬億的錢,都打水漂了么?!
刻意隱瞞細節鼓動情緒,理賠或者通融理賠的案件他們一個不寫。
這年頭干媒體,不會點春秋筆法,看來都不行了呢……
最后,雖然大部分重疾的限制還是在合理范圍內的,而且理賠概率較高的重疾,也基本都是確診即賠。
但重疾險設置生存期限制導致的理賠糾紛,這幾年確實越來越多了。
我個人是很期待在不久的將來,重疾險會取消這類限制。
畢竟得了重疾,還要挺到一定時間才能賠付,確實有點不近人情了。
這才叫說到點子上!
罵都不會罵……
我是吐槽君,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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