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級公安機關安排部署,宜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持續在全市范圍內嚴查嚴管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近期查獲的酒醉駕、超載、超員典型違法案例進行曝光,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車輛號牌:川Q71***
被處罰人:羅某平
違法時間:2025年4月8日21時30分許
違法地點:翠屏區前進路
違法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酒精含量:163mg/100ml(呼氣檢測)
車輛號牌:渝D57***
被處罰人:鄭某勇
違法時間:2025年4月14日12點21分許
違法地點:南溪區353國道2445公里200米
違法行為: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100%以上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
車輛號牌:川E70***
被處罰人:馮某
違法時間:2025年4月13日16時04分許
違法地點:江安縣南陽路20公里50米
違法行為: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100%以上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
車輛號牌:川Q68***
被處罰人:譚某金
違法時間:2025年4月7日10時9分許
違法地點:翠屏區麥觀路1公里100米
違法行為: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100%以上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
車輛號牌:川Q52***
被處罰人:雷某
違法時間:2025年3月24日16時46分許
違法地點:屏山縣中都鎮馬新路
違法行為:駕駛貨運汽車違反規定載客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車輛號牌:川QB8 ***
車輛號牌:川Q55***
被處罰人:姜某強
違法時間:2025年4月12日10時18分許
違法地點:珙縣436省道180公里200米
違法行為: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未達50%(準載7人,實載10人)
處罰結果:罰款2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法律鏈接
酒醉駕
酒醉駕的標準主要分為酒駕和醉駕兩種:車輛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屬于酒駕;如果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則屬于醉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超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1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3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6分。
超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3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6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12分。
來源:宜賓公安交警
南溪最新招聘信息!戳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