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今天最大的熱搜新聞無疑就是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判決了。
就案件本身而言,我不想討論太多,詳細的大家可以去看官方的報道,——“訂婚強奸案”審判長回應本案七大社會關注問題。
是非曲直大家自行分辨吧,我想聊一聊這個案件的社會意義。
在我看來,這案子注定會成為影響深遠的標志性事件,和之前南京彭宇案一樣,是足以載入司法史冊的案子,后續的社會影響不可估量。
首先,二審維持原判基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公訴案件的無罪判決率常年低于千分之一,這個數字本身就預示了翻案的可能性有多渺茫。
究其原因,司法系統的運行機制形成了某種特殊慣性。
檢察官身兼批捕與起訴的雙重職責,這種"運動員兼裁判"的角色設定埋下了隱患。
一旦批準逮捕,就等于押上了職業聲譽——如果后續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不僅面臨內部追責,還可能引發國家賠償。
這種制度設計迫使檢察官不得不全力維護自己的初始判斷,即便發現證據漏洞也會選擇視而不見。
法院系統同樣存在微妙的平衡法則。
當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法官既要考慮與檢察機關的工作配合,又得顧及下級法院的"面子工程"。
即便發現證據存在瑕疵,往往也會默契地維持原判,或者通過建議撤訴的折中方式化解矛盾。
畢竟改判不僅意味著否定同行的判斷,更可能引發責任倒查的連鎖反應。
原本為防止冤案設計的追責機制,在實踐中反而成了司法糾錯的絆腳石。
系統內部形成了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與其承認錯誤引發震蕩,不如將錯就錯維持表面穩定。
這種自我保護優先的思維模式,讓個案當事人的權益在制度齒輪的咬合中逐漸被碾碎。
這種困局折射出一個深刻的悖論:
當司法問責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過于鋒利時,握劍的手反而更傾向于掩蓋問題而非解決問題。
所以說,當法律沒有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好時,那是哪里出了問題?
但如果現在改判無罪,問題就解決了嗎?
不可能。
表面上是為了一個利益鏈犧牲了一個普通人,實際上是整個社會面臨的更艱難的對立關系。
無論維持原判還是改判無罪,都可能被不同陣營解讀為"性別偏袒",這種非此即彼的輿論困境,暴露出當前社會共識的脆弱性。
而當一件我們認為理所當然應該做的事情,變成了發生之后到了能上新聞的程度時,這件事情本身就已經變質了。
這案子早就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一方覺得權益被維護,另一方就必然覺得被損害。
無論怎么判,都難讓雙方都滿意。
到現在,事實本身已經不重要了,“事實認定”成了雙方爭奪的道義武器,大家真正在乎的是判決對自己的影響。
比如當年的南京彭宇案,雖然最后最高法也對彭宇案進行了非常清晰的解讀和詮釋。
但是彭宇撞沒撞老太,已經不重要了。
你看到的是現在外面老人跌倒之后,敢扶的人已經沒多少了,以至于老人跌倒之后有人敢上去扶,都要被當成新聞來宣傳了。
彭宇案跟這個案子的影響顯然沒有可比性。這個案子的法律意義遠沒有其社會影響巨大。
如果說彭宇案是不幫扶老人、對他人冷漠世風日下的開始,
那在在生育率走低的今天,這判決讓男女之間的信任更脆弱了,以后男生和女生單獨相處怕是得步步驚心。
結婚率本就低迷,這案子一出,只怕還會跌得更狠。
其實這問題唯一的解決機會,是在報案之初——如果那時能真正按事實和法律處理,也不至于鬧到今天。
他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的本質是: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判決已經很大程度上與社會運行相悖了。
說到底,還是傲慢太久了,而且看這趨勢,這種傲慢還會持續下去。
最后我看很多媒體宣傳的口徑稱這個判例打破了舊有的婚姻觀念,某種程度上推動了社會進步。
就像今天熱搜說的,#給彩禮不等于性同意應成常識# ,#破除訂婚就有性權利的錯誤觀念#,
這些都在通過案件向大眾科普:法律上婚姻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 “權利捆綁包”,每一項權益都需要單獨界定。
那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彩禮不捆綁權益,那彩禮捆綁了什么?
既然訂婚和給彩禮與否,都不能保障男方相關權益,那以后是不是會換個角度考慮:彩禮毫無用處?
那給彩禮的一方不就是純純的冤大頭?
而收彩禮的一方能普遍接受“彩禮無用”嗎?
快速打破共有認知的代價就是很快就會變成群魔亂舞的時代。
這幾年能明顯感覺到,法院作為司法機構正主動給 “婚姻” 松綁 —— 通過一個個判決和解釋,
把 “性權利、傳統風俗、忠誠義務、家務責任、家庭暴力” 這些和婚姻捆綁的概念一點點剝離出來,不再默認婚姻自帶 “家庭內部自治” 的特權,而是頻繁介入具體的家庭矛盾和財產分配。
現在的 “婚姻關系” 越來越像 “公司合伙”,本質上成了純粹的財產權益分配,和感情、倫理的關聯越來越淡。
而且按照現在的法律,不管是給彩禮、訂婚還是結婚,都不意味著 “自動獲得性同意”,也不保障任何額外權益。
那或許法國為代表的PACS式的西方伴侶關系可能是未來的大勢所趨。
(注:PACS(民事互助契約)就是法國人“搭伙過日子”的法律形式——不用結婚,簽個協議就能享受類似婚姻的福利(比如一起報稅、醫保互助),但財產分開、沒忠誠義務,分手也只需去市政廳報備,不用打官司。簡單說,比結婚自由,比單身有保障。)
全文完,感謝閱讀,既然看到這里了,如果覺得不錯,隨手點個贊和“在看”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