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是第九個“上海法院法官權益保障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辦發布近年來全市法院五個具有代表性的保障法官依法履職的典型案例。
2024年4月,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原告朱某訴被告張某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判令張某依照雙方離婚時一致確認的房產分割協議約定,支付房屋折價款45萬元。判決后,張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張某以無能力給付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2024年8月20日,因對判決結果不滿,張某來到嘉定區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采取踢踹門禁、咆哮吵鬧、阻礙車輛通行以及將未成年家屬滯留在法庭等極端方式,嚴重擾亂人民法庭正常工作秩序,并揚言傷害法官。
擾亂法庭秩序情況發生后,嘉定區人民法院迅速啟動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派員增援現場穩控處置,確保人民法庭辦公秩序;經對張某反復勸說無果后,法庭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因張某行為擾亂人民法庭工作秩序,情節較重,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五日拘留。
然而,張某不僅沒有收斂,還通過跟蹤得知法官居住地址,之后頻繁前往。2024年11月9日,張某攜帶雙刃短匕首和單刃短刀,駕駛車輛至法官居所,持續敲擊法官家門,并揚言要與法官同歸于盡。
嘉定區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辦獲知情況后,第一時間報警并趕往現場協助處置、安撫法官情緒。民警將張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后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為張某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原標題:《上海高院發布典型案例:被告不滿判決跟蹤法官,攜帶匕首短刀敲門揚言同歸于盡》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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