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老蕭雜說
中央第十五巡視組,查查這個民怨四起的“剝皮廳”
陳三兩是明代越劇經典劇目中的悲劇人物,曾被多個劇種改編和演繹。
富商張子春為強娶陳三兩為妾,偽造賣身文契,并賄賂滄州知府李鳳鳴。陳三兩在公堂上歷經磨難,拒婚行為被誣為“抗命”造成冤案。
案件最終由于陳三兩的義弟陳魁(新任巡按)重審,方才得以昭雪,李鳳鳴被削職為民。正義雖遲但到,為傳統倫理悲劇注入幾許亮色。
作為戲劇人物形象的陳三兩,有說原型是明正德年間才女李素萍,以字畫謀生,因一紙字畫取銀三兩得名。其遭遇是中國傳統戲曲中“蒙冤受屈—清官平反”的典型敘事。
在演繹這一故事的所有劇種中,筆者以為河南曲劇版表現最為深刻。劇中有幾句廣為流傳的唱詞——
“陳三兩邁步上宮廷,舉目抬頭看分明,衙門好比閻羅殿,大堂好比剝皮廳……”
陳三兩的比喻頗具個性化色彩,卻并非夸張。備受司法體系羞辱、蹂躪和摧殘,將公堂比作剝皮廳,其痛訴的乃是公平正義極端缺失下的悲憤與無奈。其過程中所謂“不死也得扒層皮”,非親歷者不能體驗。
“大堂好比剝皮廳”,反映了封建社會民事司法中,底層民眾權利被殘酷剝奪的黑暗現實,說來已時過境遷。
我們早已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成為司法工作的最高價值標準。
然而司法實踐中也有例外。近來不少民事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向各級權責機關、媒體密集申訴、控告和投訴,直指陜西西安中院系列司法不公問題。
諸如陜西宏潤集團股權糾紛案、江蘇南通海洲公司工程結算糾紛案、西安一力加工城股東會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西安富華實業有限公司股權糾紛案等。
相關當事人和代理人,歷數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顯而易見的“硬傷”:偽造或篡改證據、選擇性采信證據、故意曲解法律、程序性違法、量刑或賠償額顯失公正、裁判結果邏輯矛盾、涉嫌與外部不當利益勾連……
司法審判中可以想象到的種種恣意與荒謬,在上述案件中幾乎都分別能找到對應之處。
在秦腔版《陳三兩》中,也有句頗值得品味的唱詞:“小小七寸管,幾根細毫毛”。
司法具有終極裁斷性,西安中院民四庭法官手握重權,一旦作出司法裁決,直接涉及財產、資格的剝奪,間接可能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雖然理論上當事人有繼續尋求司法救濟的可能,但由于司法的權威性與強制性,司法裁決之后即便蒙冤,一般也將難有反轉機會。
在西安領教了太多荒誕離奇經濟糾紛裁判的多位訴訟當事人,亦毫不客氣地將西安中院民四庭稱作“剝皮廳”。
這個說法,當然是對一級法院的唐突和不恭,具有政治上的不正確性。畢竟其門前的牌子上有“人民”二字。
援用戲劇中的“剝皮廳”,是百姓在權利被侵犯而又無從主張的困境中,所體現的一種集體性心理意識,與其說是指斥和埋汰,不如說是精神層面的正義擔憂和不滿。
它至少反映出在西安中院一些司法活動中,存在與群眾的司法公正感受嚴重不相適應的部分。
西安中院若是對此不服氣,視之為貶損甚或抹黑,那就建議其申請有關方面,或明察暗訪,或組織邀請民間獨立調查力量,就“案件結果公正感受”、“司法過程公正感受”、“司法的服務性感受”和“司法的廉潔性感受”諸方面,對本院尤其民四庭進行一次司法滿意度的社會評價。
司法公正不但要實現,而且應以能被人民群眾感知的方式實現。單說西安中院對宏潤集團股權糾紛案的判決,其帶給社會公眾的感受就斷無公允可言。
由胡緒峰任法定代表人的宏潤集團,在開發西安城中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過程中,落入“套路貸”涉黑團伙陷阱。
竺堯江、王堅等人在三年時間里,僅以600萬元、8000萬元股權質押借款,通過偽造的系列協議文本及簽名,先將宏潤地產18%股權變更至竺堯江控制的中廈公司名下,此后又將宏潤集團持有的宏潤地產75%股權變更至王堅名下。
上述93%股權,對應的是“國際幸福城”數十億元資產,包括胡緒峰此前已經投進該項目的9.2億元。
這并非“本故事純屬虛構”影視劇內容,而是非虛構的顯著存在。
宏潤集團是借款質押,不是出賣股權;而借款的債權人,徑直將質押股權視為事實股權,并在全面控制項目開發公司后,不僅未投入一分錢接續開發樓盤,而是設法掏空公司資產,令“國際幸福城”長期停擺爛尾。
這并不難理解,這伙“套路貸”實施者,一開始就沖著“空手套白狼”來的。
十三年間,胡緒峰被迫卷入上百起連環訴訟和衍生訴訟。爭訟結果如何,不僅僅事涉宏潤集團及胡緒峰個人股權權益,更關乎2042戶購房百姓的身家和命運。
與王堅75%股權官司,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再171號判決書一錘定音:案涉股權屬于質押擔保,不產生股權轉讓效力。
最高法的這一基本事實認定,換句話說就是:雙方真實意圖系以股權為借款增信,王堅僅為名義股東,無權實質性處置股權。
胡緒峰后續分別發起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解除案、股東會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訴訟。
這兩起案件的結果驚人地相似:宏潤集團一審部分勝訴,在西安中院二審中全部敗訴。
這背后的意味淺顯直白:最高審判機關對基本事實有明確認定,并數次強調對原審法院事實性質認定錯誤予以糾正的判決書,到了西安中院形同廢紙一張。
就宏潤公司股權糾紛案而言,在西安市乃至陜西全省范圍內,沒有其他任何一起民商事個案的審理,如此長時間地誘發負面輿情、引起媒體持續關注和議論。
也沒有其他任何一起民商事個案件的判決結果,與民眾樸素正義感產生如此巨大落差,并打擊世道人心、銷蝕民眾對于司法權威的尊崇。
最堪悲戚的是,“國際幸福城”爛尾造就了“史上最慘購房群體”。其中有人當初給孩子買婚房,如今孩子的孩子都上了初中,所購新房何時能獲交付尚不可知。
據悉,對于宏潤集團股權糾紛訴訟面臨的種種非正常現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于今年3月專門作出批示;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前不久在陜調研時有針對性地明確指出,面對眾多涉訴信訪、涉訴輿情,省市兩級法院審判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
“政治站位”之說,很多時候可歸為宏大敘事。具體到宏潤集團股權糾紛案等,卻是極有代表性的微觀落點,這些樣本也極具解剖和反思意義。
但凡西安中院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這一面”,將最高法認定的基本事實當那么一回事,爭訟股權早已回歸原主,宏潤集團至多在半年內,即可向兩千多戶苦等十余年的購房群眾完成交房。
隨著輿論持續關注和追問,陜西相關司法機關也意識到此案審理“有問題”。與中廈公司18%股權官司敗訴后,宏潤集團向陜西省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幾天前陜西省檢察院就此案提起抗訴。
與王堅75%股權的第二輪官司正在進行。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一審判決王堅持有的宏潤地產75%股權歸宏潤集團所有,二審已在西安中院開庭正待宣判。
王堅在一審中,本已當庭承認是向宏潤集團借款,在二審過程中卻繼續墳頭拉二胡——鬼扯,沒理也要硬占三分。
王堅律師向法庭出具的一組證據,試圖證明其已合法持有宏潤地產75%股權,并已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中貴股權信托有限公司。
證據材料中未見一張銀行轉賬匯款憑據,所提供的僅是四張收條,且均帶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水印。
宏潤集團就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咨詢核對,得到的答復是:帶有最高法院立案庭字樣水印的收款憑條來源存疑,建議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次王堅一方向法庭出具的另一組證據,是其與中貴信托簽訂的股東股權出資協議。
宏潤集團在最高人民法院調取(2017)最高法再171號判決書卷宗發現,該協議簽字落款日期為 2013 年 3 月 15 日,加蓋有宏潤地產尾號編碼為 6101030043941的印章。
而事實是,彼時該尾號編碼印章尚未刻制“出世”,登記備案的公章尾號編碼為6101030016426。
面對證據如此公然造假,據稱目前西安中院對此案仍左顧右盼,尚未作出二審判決。
從《陳三兩》劇情看,女主人公從冤案發生到查勘平反,“剝皮”之痛僅為一次,且歷時不算長。
而西安中院之于宏潤集團及兩千多購房百姓,可謂鈍刀子“剝皮”,一刀又一刀,一年復一年,一剝就是十余載。個中之痛,夫復何言!
輿論最為關注且緊盯不放的是,此次二審判決,會否以恣意妄為的慣性,對傷痕累累的當事一方,索性再剝一刀?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在這一司法工作核心理念下,決計容不得西安中院民四庭這樣的“剝皮廳”。
它的存在和所為,是民眾不可承受之痛、法治不可承受之恥。
近日,中央第十五巡視組進駐陜西。據稱陜西尤其西安民眾對此期盼久矣,奔走相告。
司法腐敗就是“偷偷摸摸地向黨的政治信用開刀”,其作為對黨核心價值觀念的最大侵蝕因素,理應優先進入政治巡視視野。
中央巡視組很有必要將觸角下沉延伸,查查西安這個惹得民怨四起的“剝皮廳”。
看看他們到底出于怎樣的行為動機,對一眾弱勢蒙冤的訴訟當事人實施了“剝皮”;
看看到底是哪些內外部權柄勢力、黑惡勢力給了他們徇私枉法、肆意“剝皮”的底氣和膽量;
看看一系列“剝皮”行為,到底在什么樣的政治生態、政商生態、法治生態下生成。
惟其如此,方能破除權力閉環,筑牢制度防線,重建司法公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