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男子好心收留老人在家過夜,結果半夜發現老人只穿褲衩摸進臥室對妻子動手動腳,盛怒之下把老人打成了輕微傷。警方對他拘留5天罰款200元,男子不服,從行政復議打到高院再審,最終法院這樣判! (來源:裁判文書網、甘肅高院)
一、案件經過
1. 好心收留反遭"背刺"
這事得從2022年11月說起。甘肅漢子楊某是個熱心腸,看同村的程老漢(60多歲)沒地方住,就好心讓他在自家客房過夜。
當天半夜1點多,楊某夫妻睡得正香,突然被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驚醒。開燈一看——好家伙!程老漢就穿個褲衩站在床邊,手還搭在楊某妻子的小腿上!楊某妻子本身就有抑郁癥,當場嚇得尖叫。
2. 暴怒丈夫痛毆老漢
楊某頓時血往頭上涌,跳起來就把程老漢一頓胖揍。從臥室打到客廳,直接把老漢揍成了"熊貓眼"——左眼結膜出血、腦震蕩,身上多處淤青。后來法醫鑒定,足足有三處輕微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像程老漢這種"左眼球挫傷+腦震蕩"的情況,已經夠得上"疊加型輕微傷",要是再多一處傷,就能往輕傷二級靠攏了!(輕傷可就要判刑了)
3. 警方處理引發爭議
派出所民警到場后,兩邊各執一詞:
楊某說:"這老流氓猥褻我媳婦!"
程老漢辯稱:"我起夜走錯房間了!"
由于臥室沒監控,警方最終這樣處理:
程老漢:因證據不足,不予處罰,且出具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楊某: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60歲以上老人",拘留5天+罰款200元。
警方其實已經手下留情了。正常打老人要拘5-10天,他們按的是最低標準處罰,但楊某仍覺得憋屈:"我打色狼還有錯了?"于是開啟了他的"維權長征路"。
二、法律拉鋸戰:男子三度敗訴
楊某覺得冤枉到家了!他先后提起:
1. 行政復議→維持原處罰;
2. 行政訴訟→一二審均敗訴;
3. 高院再審→還是駁回!
他的主要理由是:
1. 程某猥褻在先,自己屬于正當反應;
2. 警方不處罰程某卻罰自己,是非不分;
3. 自己首次違法且事出有因,該"首違不罰"
但法院認為:程某的猥褻行為已經另案處理,不影響本案定性,楊某確實實施了毆打60歲以上老人的行為,警方已考慮前因后果,從10日拘留減到5日,因此均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
三、法律課堂:為什么必須罰?
很多網友為楊某鳴不平:"換我打得更狠!"但法律是這樣認定的:
1. 毆打老人必須嚴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明確規定:毆打60歲以上老人,最少要拘5天!警方考慮到程某有錯在先,已經給楊某"打了折"。
2. "事出有因"≠"不用負責"
就像張三被李四罵"王八蛋",氣得把李四打骨折——罵人該罰,打人更要罰!兩個行為要分開處理。
3. 法律不鼓勵"私力救濟"
楊某發現妻子被猥褻,應當立即報警控制現場、拍照錄像固定證據、送妻子就醫驗傷,而不是直接動手,否則可能像楊某一樣從受害者變加害者!
這個案子在網上引發激烈爭論:
"再生氣也不能往死里打啊!要是人人都'替天行道',社會不亂套了?"
"這種人不該打?警察應該給楊某發錦旗!法律太死板了,保護壞人欺負老實人!"
這個案子給所有人敲響警鐘,助人要謹慎,留宿陌生人風險大,遇事保持冷靜,拳頭解決不了問題。
讀者朋友們,如果你遇到楊某的情況,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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