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4月16日消息,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局長、總經理,云南紅塔銀行原董事長李光林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被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06年3月至2023年12月,李光林利用擔任紅塔煙草集團副總裁、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云南紅塔集團董事長、紅塔證券董事長、云南合和集團董事長,云南紅塔銀行董事長、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發放貸款、項目開發、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信息中并無李光林被查的消息,直至此次其被提起公訴,首次確認其已落馬。
△紅塔銀行原董事長李光林。
據批復文件,原云南銀監局于2016年11月核準李光林云南紅塔銀行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工商變更顯示,李光林于2016年12月接替旃紹平,擔任紅塔銀行法定代表人。截至目前,紅塔銀行的法定代表人尚未發生變更,仍為李光林。
湘財Plus注意到,紅塔銀行2023年報中,李光林仍擔任該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這意味著其擔任該行董事長約7年,而其被查的具體時間應在2024年。
簡歷顯示,李光林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早年曾在云南省稅務局工作,1993年調入中煙云南省公司財務科,歷任科長、副處長、處長,2002年起任紅塔煙草集團總會計師、副總裁,2006年4月至2016年6月紅塔證券董事長,期間兼任云南中煙副總經理、云南合和集團董事長、總經理。
另據紅塔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的信息,李光林為該行董事長,由該行主要股東中國煙草總公司云南省公司提名出任執行董事,其還擔任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局長、總經理,未提及其在云南中煙及云南合和集團任職的情況。
△紅塔銀行原董事長李光林。
據湘財Plus統計,李光林擔任紅塔銀行董事長期間,該行總行多次收到監管罰單,其中:
2019年11月,因公務卡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審批嚴重不審慎,被罰款60萬元;
2021年7月,因監管數據報送不準確;線上貸款開展不審慎,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同業投資管理不審慎,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超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發放貸款,且形成風險;未按規定進行受托支付;信用卡透支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貸款支付管理與控制不到位,信貸資金直接流入限制性領域或轉為本行通知存款,被罰款210萬元;12月,因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被罰款40萬元;
2022年1月,因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承諾承擔委托貸款風險,被罰款35萬元;2月,因對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盡職,貸款被挪用并形成風險,被罰款35萬元;3月,因貸款管理未盡職,貸款用途不真實并形成風險,被罰款30萬元。
△紅塔銀行。
公開資料顯示,云南紅塔銀行前身為2006年5月開業的玉溪市商業銀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團、中國煙草總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實力的企業法人投資入股,并向在冊股東定向增發股份后,于2015年12月獲批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成為中國煙草直屬管理的城商行。
截至2023年末,云南紅塔銀行注冊資本62.97億元,資產總額1561.12億元,下轄41個對外營業機構,發起設立玉溪紅塔村鎮銀行、楚雄紅塔村鎮銀行2家村鎮銀行。
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紅塔銀行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19.1億元,同比下降15.93%,時隔兩年再現負增長,也是近五年來最大降幅,實現凈利潤5.02億元,較上年減少4.34億元,降幅達到46.32%,幾近腰斬,為五年來首次負增長。
另據紅塔銀行20324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截至2024年9月末,該行資產總額為1564.48億元,負債總額為1428.13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36.35億元。2024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14.42億元,凈利潤3.94億元。
撰文/湘財Plus 統籌/新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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