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喪盡天良,怎么會說出:你兒子之死是天災,你不原諒我兒子,讓我兒子死是人禍。
若不是人性泯滅,怎么提出:拿80萬買斷別人一家三條命。兒子飆車奪取三條人命,老子句句誅心,不亞于二次殺人。
其心之狠,其心之毒,其心辣,讓人不寒而栗。
事情經過:
2024年10月2日,20歲的廖某某駕駛特斯拉與女友爭吵后,在限速40公里/小時的昌江大道上兩次將電門踩至100%,時速飆升至129公里/小時,導致過馬路的一家三口(包括一名358天大的嬰兒)當場死亡。
警方認定廖某某負全責,排除酒駕、毒駕,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
控辯雙方對罪名認定存在根本分歧:
- 檢方:廖某某主觀上存在泄憤故意,高速駕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 被告及辯護人:主張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7年),理由包括天色昏暗、不熟悉路況、電車性能不適應等。
廖某某當庭鞠躬致歉,但拒絕承認故意撞人,對“為何兩次加速”保持沉默。其辯護人提出“道路坡度、車況不熟”等辯護理由。
家屬訴求受害者家屬明確拒絕任何經濟賠償(肇事方曾提出80萬元和解),堅持要求判處廖某某死刑立即執行。
庭審前,家屬攜帶遇難者遺照、衣物及嬰兒撥浪鼓出庭,情緒多次失控。
肇事方家屬態度廖某某父親稱事故是“天災”,并威脅受害者家屬“不要搞我兒子”,被錄音證據曝光。
受害者家屬因此承受巨大心理壓力,出現重度抑郁、創傷后應激障礙等癥狀。
輿論反應:
多數網民支持死刑判決,認為廖某某行為主觀惡意明顯(目擊者稱其撞人后“談笑風生”),且肇事后未及時施救。
部分律師指出,罪名認定將直接影響量刑,若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可能性較高。
- 證據認定:車載數據顯示撞人前0.4秒才打方向盤,且廖某某女友曾哀求減速,但被告仍二次加速。
- 賠償與諒解:家屬拒絕賠償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能僅支持直接經濟損失(如喪葬費),但民事賠償不影響刑事判決。
案件一審已休庭,將擇期宣判。
受害者家屬表示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并呼吁嚴懲肇事者以警示“馬路泄憤”行為。
有心理專家認為所謂八十萬私了只是一種表演,肇事者的父親已經放棄了這個兒子。
他之所以提八十萬,只是為了堵住悠悠眾口,他不想事后被親戚朋友嘲笑對兒子“見死不救”。
懂心理學的都能理解這種怪異的行為,他是最想讓自己兒子死的!
這個肇事司機的父親一切行為都好像是怕他兒子會輕判會留一條命!
他就是想兒子死刑,拿80萬出來侮辱受害者,就是想讓自己不用賠錢又不用落個不顧兒子死活的罵名。它真正想留下的只是錢而已。
不正常的父親不正常的家庭生出不正常的孩子,只要不害人都不要緊,危害社會就是罪惡!
他要去想救他兒子,夫妻都是一身白衣,去人家家門口磕頭,長跪,賣房賠的傾家蕩產,人家或許會看在他們的面子上留他兒子不死。
正是這樣的父親才教育出了這樣的兒子,有其父必有其子,這也可能就是他平時為人處世的方式。
又壞又奸,還想他兒子活命,又要威脅人,又不想掏錢,不是一般的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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