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在家門口喝了點酒”
“就挪了下車”......
明知酒后駕車不可為
還是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被民警查獲后
還試圖通過編造各種謊言來逃避處罰
最終在證據面前
謊言不攻自破
案情回顧
2025年4月8日21時11分許,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伊旗大隊民警在轄區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越野車形跡可疑,便立即上前進行檢查。民警剛一靠近,駕駛人身上散發的濃重酒味撲面而來。看著眼前的交警,駕駛人劉某口不擇言,慌亂中稱自己就在家門口喝了點酒、就挪了下車……然而,民警調取視頻監控畫面顯示,劉某從伊金霍洛旗紅慶河村共富小區售樓部門前駕車出發,一路行駛至煜鑫隆大酒店門前,且車上從始至終都只有他一個人。
證據面前,劉某不再狡辯,承認了自己酒后開車的違法事實。后經抽血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4.6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劉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內蒙古交警提示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拒絕酒駕
方能“久”駕
素材來源: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宣教室伊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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