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嫌疑人在禁漁期跨區來到崇明,使用對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破壞極大的“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所幸群眾及時舉報,警民聯動將其抓獲,現場查獲非法漁獲物26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3日凌晨1時許,崇明公安分局向化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轄區六滧河北港橋附近河面上有人在電捕魚。經偵和派出所民警聞訊而動,趕至現場發現河道中央有微弱燈光晃動,隨即鎖定一名駕駛橡皮艇實施電捕魚的男子。民警責令該男子上岸后,在其艇內查獲帶電網抄、電瓶、升壓器及鋰電池等作案工具,以及鯉魚、鯽魚、鳊魚等野生魚類共計26公斤。
到案后的潘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行為。據交代,嫌疑人潘某聽說崇明地區的河道內野生魚較多,動起心思,年初他早早在網上購置了包括充氣橡皮艇、鋰電池等全套電捕魚設備。4月12日晚,潘某從浦東暫住處駕車至崇明六滧河內作案,正當其在為頗多漁獲感到滿意的時候,被民警和群眾抓個正著。
目前,警方已將非法漁獲物及作案工具移交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警方提醒不法分子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莫讓“漁網”觸碰“法網”;同時也請市民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立即撥打110舉報。
原標題:《禁漁期跨區非法電捕魚,警民聯動抓獲犯罪嫌疑人》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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