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實務指引
作為內地執業律師處理涉港案件,全面掌握香港律師費用規則至關重要。筆者曾撰寫《香港律師費用制度簡述》一篇,現就香港律師的收費模式,再作詳細的拓展,寫下本篇內地律師實務指引2。本文系統梳理香港訴訟費用的計費邏輯、支付規則及風險管控要點,為跨境法律服務提供實操指引。
一、香港律師收費模式的動態特性
香港律師普遍采用小時費率制,資深律師收費可達5000港幣/小時,初級律師約2500港幣/小時。與內地按訴訟流程“分段包干”式收費不同,香港律師費用呈現三大動態特征:
(1)費用難以預估
在代理跨境案件時,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詢問:“整個官司需要多少費用?”香港律師給到的答案往往令其失望——香港訴訟費用取決于對抗強度。舉例來說,一宗涉內地企業的船舶抵押糾紛,因被告方反復申請中間禁令、證據開示程序,最終導致律師費用超初始預估3倍。
(2)階段化報價
香港專業律所通常采取分階段透明報價:
案情評估階段(2-20小時):包含法律檢索、訴前可行性分析,簡單案件的收費約2萬港幣;
文書制作階段(10-15小時):涉及傳訊令狀、申索書等核心文件起草,常規案件收費約6萬港幣;
對抗性程序階段(浮動計費):從對方應訴起轉入“戰備狀態”,證據開示、中期聆訊等程序按實際工時計費,這一階段律師費用不固定。
(3)庭審時間不確定
香港高等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庭審時長21天,相比之下,內地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是1-3天,而且開庭時間分散。2022年,某跨境股權糾紛案,僅交叉質證環節便耗時12個工作日,產生律師費用逾80萬港幣。
二、費用支付的風險控制體系
香港律所采取按小時收費模式,一般不接受風險收費模式,所以香港律師在收取費用之后,才會開展工作。為了保障律師費正常收取,香港律師會通過三重機制保障收費:
(1)定金預付制度
客戶在委托香港律師時,需預付10-30小時基礎費用(約5-15萬港幣),相當于“律師費定金”。某內地上市公司在委托前拒付定金,導致關鍵證據保全申請延誤,最終承擔180萬港幣違約金。
(2)賬單透明化披露
香港律師在接受委托后,會針對已經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每月或每半年以賬單形式向當事人列明,舉例來說:文件起草(如Statement of Claim:3.5小時)、客戶會議(如跨境視頻會議:2小時)、法庭程序(如中期聆訊:6小時)。據筆者了解,香港律所為避免因賬單記錄缺失被客戶投訴,會建立“每15分鐘(1/4小時)記錄工作記錄”制度以化解爭議。
(3)滾動式資金補給
當客戶預付金余額低于5小時工作量時,香港律師會啟動預警機制,避免服務中斷。據筆者了解,某地產集團案件曾因未及時補款,導致缺席判決申請延誤3周。
三、跨境原告的"費用擔保"緊箍咒
香港法院通過特別費用命令規制濫訴行為,內地律師代理涉港案件時尤需注意以下兩類風險:
(1)彌償性費用(Indemnity Costs)
當訴訟行為被認定為"明顯缺乏合理依據"時(如明知無勝訴可能仍堅持起訴),法庭可不依照慣常的裁判比例60%-70%判決敗訴方承擔訴訟費,而是改為判決敗訴方按實際發生費用的90-100%賠償對方。2021年,一宗涉內地企業的股權糾紛中,原告因堅持缺乏證據支持的指控,最終被判支付對方高達380萬港幣的彌償性費用。
(2)浪費性費用(Wasted Costs)
該制度與彌償性費用不同,是直接追責代理律師,而不是當事人。若因律師過失(如無故拖延、提交虛假證據)導致額外費用產生,法庭可判令律師事務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且不得向客戶追償。在筆者負責跟進的某跨境并購案件中,客戶執意起訴,但證據鏈明顯缺失,香港律師在研判《法律執業者條例》第73條后,最終基于職業操守規范婉拒委托。
四、涉港案件代理的三大建議
案件審理結束后,法庭會針對訴訟費用的承擔進行評定。勝訴方費用追索在訟費評定程序時,法庭會總結審查要點,包括:
(1)工時合理性:如某跨境仲裁案中,律師主張120小時法律研究,法庭核減至80小時;
(2)費率合規性:按《訟費評定實務指引》分級認定:
合伙人:不超過5800港幣/小時
五年經驗律師:不超過4200港幣/小時
(3)必要性審查:剔除"豪華律師團"等過度配置,比如當事人在案件中委托8人律師團隊,法庭會酌情核減為4人。
結語:跨境案件費用管理建議
香港法律市場與內地畢竟是不同的,在費用支付上,兩地的慣例也不相同。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內地律師最好能與香港律師協同配合,且需要遵循香港普通法的慣例。
內地律師在接洽涉港客戶時,盡量與其簽署《風險告知函》,列明費用評估誤差率在±40%以內,并讓客戶提供律師費用監管賬戶,可按階段隨時劃撥資金,以避免因為遲延支付律師費,而導致訴訟流程中斷。
香港律師費用制度猶如精密齒輪組,內地律師唯有深諳其運作機理,方能在跨境法律服務的驚濤駭浪中穩健前行。本文所述要點,望為同仁架設通往香江法域的合規之橋。
羅東鵬律師:夢海律所跨境業務部副主任
羅東鵬律師,本科畢業于中山大學法學院,高中畢業于深圳寶安中學,現為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同時擔任中山大學法學院深圳校友會秘書、深圳工業總會委員、福田區“馨援計劃”簽約律師。
專業領域及業績簡介:
擅長房屋糾紛、建設工程糾紛、借貸糾紛、婚姻家事糾紛、勞動仲裁、金融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刑事訴訟,具有豐富的民商法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長期經辦香港居民、深圳原住民、深二代在內地的財產糾紛、投資糾紛、繼承糾紛、公證業務。具有大量的公檢法溝通經驗,曾為深圳多家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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