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西峽縣典型案例的實證分析
摘要
本文章以西峽縣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為研究對象,通過深入剖析案件審理過程、判決依據及社會影響,探討司法實踐中在處理探望權糾紛時如何實現法律適用、情感關懷與社會效應的有機統(tǒng)一,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理論參考與實踐借鑒,旨在揭示司法裁判在維護家庭和諧、保障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與價值導向。
一、引言
在現代社會,離婚率的上升使得探望權糾紛逐漸成為司法實踐中的常見案件類型。探望權作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重要權利,其行使不僅關系到父母與子女的情感維系,更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fā)展有著深遠影響。西峽縣人民法院審結的這起探望權糾紛案件,因其在判決中對法律、情感與社會效應的綜合考量,具有典型研究價值。通過對該案件的分析,能夠深入探究司法裁判在平衡多方利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tǒng)一方面的實踐邏輯與價值選擇。
二、案件基本情況與爭議焦點
(一)案件事實概述
某離婚案件中,雙方約定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享有探視權,直接撫養(yǎng)方有協(xié)助義務。但不直接撫養(yǎng)方訴稱對方拒不配合,要求在特定時間段與子女共同生活;直接撫養(yǎng)方則以其存在不當行為、未盡撫養(yǎng)義務且對子女心理造成傷害為由,請求限制其探望權。雙方爭議圍繞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范圍以及是否應限制該權利展開。
(二)核心爭議焦點分析
法律層面:如何依據現有法律規(guī)定,在保障不直接撫養(yǎng)方法定探望權的同時,判斷限制探望權主張的合理性。
情感層面:如何考量子女的心理感受與情感需求,避免不當探望對子女造成二次傷害。
社會層面:該案件的判決如何為離異家庭處理子女探望問題提供示范,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
三、法院裁判邏輯與法律適用分析
(一)法律依據的精準把握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關于探望權的規(guī)定,明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且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相關條款,作為裁判的法律基礎。這體現了法院對法律條文的準確理解與適用,確保判決于法有據。
(二)對未成年人意愿的尊重與考量
根據《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涉及撫養(yǎng)、探望等問題時,應充分尊重其真實意愿。本案中,法院征求已滿 8 周歲子女的意見,子女明確表示雖愿見不直接撫養(yǎng)方,但不愿單獨相處或隨其生活。法院將此作為重要裁判依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獨立意志的尊重,符合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原則 。
(三)綜合實際情況的合理裁量
法院結合不直接撫養(yǎng)方已再婚并異地定居,與子女長期分居的實際情況,以及直接撫養(yǎng)方提出的過往行為對子女影響的陳述,在保障探望權的基礎上,對其探望方式進行了合理限制,判決不直接撫養(yǎng)方在指定時間行使探望權且需有直接撫養(yǎng)方或其指定成年家屬陪同,既保障了其權利,又兼顧了子女的現實需求 。
四、情感關懷在裁判中的體現與意義
(一)對未成年人情感需求的深度關切
父母離異后,子女心理往往較為敏感脆弱。法院充分考慮到子女因家庭矛盾及長期與不直接撫養(yǎng)方分居,產生畏懼與疏離心理的實際情況,尊重子女不愿單獨相處的意愿,避免強行安排可能帶來的心理壓力與傷害,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
(二)對離異父母情感關系的平衡
探望權的行使不僅涉及子女權益,也與離異父母的情感需求相關。法院在保障不直接撫養(yǎng)方探望權的同時,通過對探望方式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直接撫養(yǎng)方對探望可能帶來不良影響的擔憂,有助于平衡雙方的情感關系,減少矛盾沖突 。
五、案件判決的社會效應與價值導向
(一)為同類案件提供裁判示范
該案件的判決結果為其他探望權糾紛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參考范例,明確了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綜合考慮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意愿及當事人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與范圍,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可借鑒的裁判思路 。
(二)引導社會正確處理家庭關系
判決結果向社會傳遞了重要價值導向,即離異父母在處理子女探望問題時,應將子女利益置于首位,避免因個人矛盾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有助于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家庭觀念,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穩(wěn)定 。
(三)彰顯司法維護公序良俗的作用
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公正審理與判決,維護了社會公序良俗,體現了司法在規(guī)范家庭關系、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強了公眾對司法權威的信任 。
六、結論
西峽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探望權糾紛案件的審理與判決,是司法實踐中實現法律、情感與社會效應有機統(tǒng)一的成功范例。法院在裁判過程中,精準適用法律,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深度關切各方情感需求,有效平衡了多方利益,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這一案件表明,司法裁判不僅是法律條文的適用過程,更是對多元價值的綜合考量與平衡過程。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應繼續(xù)秉持這種全面、綜合的裁判理念,為維護家庭和諧、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促進社會穩(wěn)定發(fā)揮更大作用,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作者:西峽縣法院 楊麗、西峽縣婚調委 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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